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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OPs减排推广宣传】中国履约国家实施计划的组织机构

2021-01-20 16:34 编辑人:再生分会
中国履约国家实施计划的组织机构 国家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工作协调组 为保障国家履约各项工作的全面、协调和有效开展,国家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工作协调组(简称国家履约工作协调组),作为中国政府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的国家协调机制,负责审议和执行国家POP

中国履约国家实施计划的组织机构

 

国家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工作协调组  为保障国家履约各项工作的全面、协调和有效开展,国家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工作协调组(简称国家履约工作协调组),作为中国政府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的国家协调机制,负责审议和执行国家POPs管理和控制的方针和政策,协调国家POPs管理及履约方面的重大事项。国家履约工作协调组由中央政府涉及POPs管理的各主要机构组成,包括:环境保护部(简称环保部)、外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国家发改委)、工业与信息化部(简称工信部)、科学技术部(简称科技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简称住建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质检总局)、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简称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简称电监会)等多个部门。

 

国家履约工作协调组办公室  国家履约工作协调组下设办公室,作为国家履约工作协调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对外作为中国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的联络点和信息交换所,对内负责履约活动的日常组织、协调和管理。具体职责包括:组织开展公约政策研究,并对公约谈判提供支持服务,拟订谈判对案并参与谈判;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研究拟订与国家实施计划及履约相关的国内配套政策、法规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履约项目的筛选、准备和报批工作,包括募集履约项目所需要的国际融资和国内配套资金,并组织实施已批准的履约项目;指导地方开展相关履约活动;承办国家履约工作协调组协调员会议和联络员会议,负责与协调员和联络员的日常联系;编发履约行动简报,组织开展有关宣传、培训等活动;组织国际、国内关于履约工作的信息交流,负责收集汇总有关数据、信息并按有关规定程序向外报出;承办国家履约协调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国家履约工作协调组专家委员会  履约工作涉及部门及行业、专业领域众多,国家履约协调组设立了由各领域专家组成的家委员会,为国家履约协调组提供决策支持,并根据需要参与履约重大事项的讨论。

 

地方政府  按照《国家实施计划》的规定,地方政府应根据《国家实施计划》,结合当地实际需要制定地方相关政策法规和划,并组织实施;依法查处不履约行为;组织当地履约活动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协助准备和实施国家履约相关项目。

资讯来源:中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管理法规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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