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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OPs减排推广宣传】为什么《斯德哥尔摩公约》要强调“预防原则”?

2021-04-16 17:10 编辑人:再生分会
《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共包括了27条原则,其中原则15为预防原则,即为了保护环境,各国应按照本国的能力,广泛采取预防措施。遇到严重或不可逆转损害的威胁时,不得以缺乏充分科学证据作为理由延迟采取符合成本效益的措施防止环境恶化。 该原则也被称为风险

《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共包括了27条原则,其中原则15为预防原则,即为了保护环境,各国应按照本国的能力,广泛采取预防措施。遇到严重或不可逆转损害的威胁时,不得以缺乏充分科学证据作为理由延迟采取符合成本效益的措施防止环境恶化。

 

该原则也被称为“风险预防原则”。预防原则是针对环境恶化结果发生的滞后性和不可逆转性的特点而提出的,目前已被许多环境法学家列为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预防原则的目的在于,当我们对某一事物或行为的有害影响缺乏确定的科学知识的时候,该原则为我们提供行动指导。其核心观念是:即使以我们现有的科学水平无法在工业或技术活动和某种对环境的危害之间确立因果联系,也要本着预防原则对此项活动进行管理控制。

 

事实上,《斯德哥尔摩公约》的草案中更为强调预防原则,其表述为:“确认预先防范方针是所有缔约方关注的核心所在,同时也是本公约的基石”。由于一些国家担心该原则可能会被出于贸易保护等原因而滥用,从而导致更多的物质过多过快地被加入受控POPs名单中,因此正式文本中对其表述进行了一些修改,但是预防原则的体现对于像《斯德哥尔摩公约》这样针对化学品管理的公约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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