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POPs污染防治 > POPs污染防治政策 >

【UPOPs减排推广宣传】《斯德哥尔摩公约》是如何进行成效评估的?

2021-04-12 14:57 编辑人:再生分会
根据公约第16条,缔约方大会应自公约生效之日起四年后,并嗣后按照缔约方大会所决定的时间间隔,基于POPs在区域和全球环境中的迁移情况,并结合缔约方国家报告和不遵约情事的信息,对公约执行成效进行评估。成效评估的依据主要有三个:全球监测报告、国家报

根据公约第16条,缔约方大会应自公约生效之日起四年后,并嗣后按照缔约方大会所决定的时间间隔,基于POPs在区域和全球环境中的迁移情况,并结合缔约方国家报告和不遵约情事的信息,对公约执行成效进行评估。成效评估的依据主要有三个:全球监测报告、国家报告、不遵约情事。其中缔约方国家报告由各缔约方自己提交,而关于不遵约情事相关审查机制的谈判进展缓慢,所以目前公约成效评估相关议题下谈判和讨论的主要内容为全球监测计划和公约成效评估本身,尚不涉及不遵约情事部分内容。

 

全球监测计划的实施,在全球范围内获得了许多关于POPs的科学数据,是公约成效评估的基础。2006年,缔约方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决议,同意在2009年缔约方大会第四次会议上完成公约首次成效评估,并确定了制定和执行全球监测计划的基本内容,将空和母乳/血清中的POP含量作为全球监测的核心数据。007年,缔约方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决议,暂行通过全球监测计划,并通过了用于首次成效评估的全球监测计划的执行计划,同时决定成立区域组织小组和全球协调小组。区域组织小组和全球协调小组在闭会期间完成了第一次区域监测报告和全球监测报告,并将其提交给2009年的缔约方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缔约方大会第四次会议最终通过了全球监测计划,将第一次全球监测计划获得的数据作为今后公约成效评估的基线,并确认完成首次成效评估。会议还确定成效评估以六年为一个周期,同时规定每次成效评估都将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将对资料进行独立汇编。将使用通过《斯德哥尔摩公约》现有安排收集的资料,包括全球监测计划报告、国家报告汇编、秘书处的技术援助报告,以及来自受托管理财政机制的实体的报告。一旦缔约方大会通过了遵约程序,根据这些程序编制的报告也将用于支持成效评估。第二阶段将成立一个委员评估现有资料,以评估《斯德哥尔摩公约》的成效。

 

2013年缔约方大会第六次会议进一步通过决议,通过了成效评估框架。框架明确了成效评估的目的是评估《斯德哥尔摩公约》是否成功实现了其保护人体健康和环境免受POPs危害的目标,确定为实现这一目标而采取的具体实施措施的成效,以及确定改善实施措施的方法。框架明确了成效评估的要点和指标,并制定了成效评估委员会工作大纲。根据此框架,2017年缔约方大会第八次会议将审议成效评估委员会报告并完成公约第二次成效评估。

 

 

资讯来源: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履约百科
资讯监督:赵  硕    010-58892027-891
资讯投诉:罗  璇    010-58892027-815
(责任编辑:再生分会)
本网凡注明出处为“《中国再生有色金属》”的所有稿件,版权均属本网站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如需转载,请与010-82290313联系授权事宜;转载请务必注明稿件来源:"《中国再生有色金属》"。本网未注明出处和转载的,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仅供读者参考,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本网站概不负任何责任。如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两周内来电或来函联系。

热点内容

版权所有: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再生金属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