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循环经济文章 2013年第1期 2012年第12期 2012年第11期 2012年第10期 2012年第9期 2012年第8期 2012年第7期 2012年第6期 2012年第5期2012年第4期 2012年第3期 2012年第2期 2012年第1期 2011年第10期 2011年第9期
返回首页

[专题]环保风暴来袭,再生铅产业往何处去?

时间:2012-06-26 12:08来源:中国循环经济 作者: 点击:
分享到:
近期,环保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监察部、司法部、住建部、工商总局、安监总局、电监会联合发布通知,要求在2012年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
  

  编者按:国家环保部数据显示,2009年我国重金属污染事件致使4035人血铅超标、182人镉超标,引发32起群体性事件。近期,环保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监察部、司法部、住建部、工商总局、安监总局、电监会联合发布通知,要求在2012年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环保部部长周生贤表示,要以最严厉的措施整治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污染问题。

  此次环保专项行动力度可谓空前加大。周生贤在会议中强调,特别是在涉铅、镉、汞、铬及类金属砷的重点行业及重点地区,严格执行“六个一律”和“双否决”。也就是说,相关违法企业将面临停止建设或生产、停产整治、停止非法经营活动、追究法律责任等重压;发生重金属重大污染事故的地区,将被取消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生态示范区”等评优资格,并且否决该区域的重金属防治目标考核,从而对其区域环评限批。

  国家和地方对重金属行业的整治将推动行业的兼并重组,不达标的中小企业将面临大面积倒闭潮。事实上,从去年开始,铅蓄电池领域的“环保之火”就已开始燃烧,甚至上演了“铅蓄电池行业80%企业被勒令关停”的一幕。

  在国家对重金属行业的环保整顿继续升级的情况下下,再生铅行业怎样才能走上规范的可持续发展道路?在3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中国再生铅产业发展高峰论坛暨铅蓄电池行业铅污染防治技术研讨会上,与会专家就此进行了深入探讨,力求取得共识。

 

  链接

  专家建言重金属污染防治

  面对重金属污染形势的日益严峻,在今年的两会上,代表委员认为,我国应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对大气、水土中的重金属监测,建立重金属污染防治机制。此外,还应推进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通过技术手段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全国政协委员、民革重庆市委主委夏培度指出,随着城市化、工业化进程加快,重金属污染形势日益严峻,不管西部还是东部,都变成了重金属污染重灾区。关于大气、水资源、海洋污染,国家都出台有相关法律,但有关重金属的污染防治至今没有一部法律。而且,人们对重金属污染的隐蔽性、滞后性认识不充分。他建议国家对重金属污染防治进行立法,依靠法律,齐抓共管,摸清底数,控制增量,消化存量,建立摸底排查制度、防治和补救制度、防治保障机制以及相应的土壤重金属预警制度等。

  据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研究员黄标介绍,衡量重金属污染最主要的指标是土壤、水、大气沉降、植物等环境介质中重金属的含量。虽然除了大气沉降外,我国对其他环境介质都颁布了部分重要重金属元素的国家标准,但遗憾的是,各产业重金属污染防控的详细规范和标准仍相当缺乏,国家还缺少一定的规范和标准来调控重金属在环境中的积累。

  全国政协委员、台盟福建省副主委、福建省泉州市政协副主席骆沙鸣则表示,当前我国重金属污染的治理与修复任重道远,而治理与修复的前提就是建立比较完善的重金属污染监测工作网络,加强对各地土壤及水源污染状况的调查分析,科学防治。

  上海市环保局局长张全建议,在重金属污染的末端治理之外,国家亟待加快涉重行业和企业的布局调整和结构调整。一是若上述行业和企业集中在人口密集区,即便单个企业都实现达标排污,久而久之还是可能超过当地环境承受力并危害人体健康;二是由于新能源汽车等行业对重金属存在巨大需求,一些“小、散、乱”企业仍会为利润“顶风作案”;三是除了有色金属矿采选和冶炼等排放大户外,搪瓷制作工艺中就涉及镉、铅、汞等重金属,后者布局更分散,更易忽视,更难治理。

  通过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实现重金属相关行业的清洁生产,也是重金属污染防治的重点。目前,电池行业正重点推进重金属电池企业的技术革新,规范行业清洁生产,从源头治理重金属污染。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五矿集团总裁周中枢认为,重金属污染治理是一项长期性工作,为实现环境治理和企业发展的双赢,建议国家对有色冶炼等重点行业给予更多的政策倾斜,支持其加大投入,推进技术改造升级或易地建设,在先行试点、总结经验、完善机制等基础上再扩大到其他企业和行业。

  重金属污染致癌、致疾、致突变

  重金属污染对身体的危害主要是“三致”,致癌、致疾、致突变。

  重金属污染不像大气污染,既闻不到,也看不到,被重金属污染的水体或土壤,即使含量很低,只要超标了对人体伤害也会很大。而且,不同于其它污染物的可降解特性,重金属污染物不仅不可降解,还能在环境里累积和循环,由此也加重了对人群的危害。

  多种资料均提及,重金属在人体内能和蛋白质及各种酶发生强烈的相互作用,使它们失去活性,也可能在人体的某些器官中富集,如果超过人体所能耐受的限度,会造成人体急性中毒、亚急性中毒、慢性中毒等,对人体会造成很大的危害。

  资料显示,血铅污染所导致的毒性效应是贫血症、神经机能失调和肾损伤,易受害的人群有儿童、老人、免疫低下人群。镉的毒性很大,可在人体内积蓄,主要积蓄在肾脏,引起泌尿系统的功能变化。镉也能够取代骨中钙,使骨骼严重软化,并可干扰人体和生物体内锌的酶系统,易受害的人群是矿业工作者、免疫力低下人群。砷通过呼吸道、消化道和皮肤接触进入人体,如摄入量超过排泄量,砷就会在人体的肝、肾、肺、子宫、胎盘、骨骼、肌肉等部位蓄积,与细胞中的酶系统结合,使酶的生物作用受到抑制失去活性,特别是在毛发、指甲中蓄积,从而引起慢性砷中毒。砷还能致癌。

  2011年年初,《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得到国务院批复。根据规划要求,到2015年,重点区域铅、汞、铬、镉和类金属砷等重金属污染物的排放,比2007年削减15%。到2015年,重点区域、重点重金属污染排放量比2007年减少15%,非重点区域的重点重金属污染排放量不超过2007年的水平。

(责任编辑:朱竹)
本网凡注明出处为“《中国循环经济》”的所有稿件,版权均属本网站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如需转载,请与010-82290313联系授权事宜;转载请务必注明稿件来源:"《中国循环经济》"。本网未注明出处和转载的,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仅供读者参考,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本网站概不负任何责任。如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两周内来电或来函联系。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