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行业现状
1.1 铅酸蓄电池污染的本质
铅酸蓄电池废弃后产生的污染,本质上是铅酸蓄电池中所含化学物质的污染。其中包括HW31;含铅废物;含铅及其化合物废物。其产生主要是铅冶炼及电解过程中的残渣及铅尘;铅酸蓄电池生产中产生的废铅渣及铅酸(污染);报废的铅酸蓄电池;铅铸造业及制品业的废铅渣及水处理污泥;铅化合物制造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物。
1.2 铅酸蓄电池的危害及污染途径
铅对人的胸、肾脏、生殖、心血管等器官和系统产生不良影响,表现为智力下降、肾损伤、不育及高血压等;
其传导路径:电池---土壤---微生物----动物循环;粉末---农作物----食物----人体---神经---沉积发病;其他---水源----植物---食品----消化。
生物从环境中摄取的重金属可以经过食物链的生物放大作用,逐渐在较高级的生物中成千上万地富积,然后通过食物进入人的身体,在某些器官中造成慢性中毒。
1.3 含铅废物环境管理现状
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取得共识,但相关理论研究薄弱,实践经验不足,探索并实施符合我国国情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任务艰巨。
限制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有良好开端。2006年2月,原国家信息产业部会同原国家环保总局等7部门发布第39号令《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2006年11月,原国家信息产业部发布行业标准《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SJ/T11363-2006);《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识要求》(SJ/T11364-2006);《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方法》(SJ/T11365-2006)。
在无序回收导致的无序分散,落后利用局面没有实质改变的局面下,出现了一批能以环境无害化利用含铅废物的企业。
1.4 铅酸蓄电池回收存在的问题
回收难。目前大多数国人还不具备自觉回收废旧电池的环保素质,回收率低,不足50%。而在美国,用户如不把废旧电池交回制造商、零售商或者批发商,每买一节新的蓄电池要多付3美元至5美元,所以美国的蓄电池回收率几乎达到100%。
处理难。仅回收,没有处理和再利用的措施。废弃电池处理技术还没有根本解决,增加了处理难度。利用率一般为80%-85%,最高不超过90%(国外一般为95%),全国每年大约有近2万吨铅在冶炼过程中流失掉。
经济效益差。废弃电池回收处理作为一个产业发展是一项复杂的工程,除了在技术上和管理上可行外,还必须在经济上可取。一般水平吨铅耗能为500千克-600千克标煤,而国外仅150千克-200千克标煤。
1.5 二次污染严重
虽然从事再利用的厂家较多,但专业工厂较少,大多数是小型和土法冶炼厂、电池生产厂。这些工厂一股只重视再生价值高的铅,对废酸、铅泥等利用价值不高的则弃入环境(一些专业从事废品回收的商业部门也只回收铅和塑料)。在再生铅过程中,由于技术落后,还会产生二次污染。如大量SO2和铅蒸气排入大气中污染空气,处理后的灰渣富集大量重金属,作垃圾处理,污染土壤。以全国每年大约冶炼30万吨废铅蓄电池、产出约14万吨再生铅计算,年约排放SO2 12250吨(其中煤排放SO2 1750吨);耗水约168万立方米(每处理1吨废铅酸蓄电池,耗水约5立方米,洗水近0.6立方米);年产弃渣最高达6万吨,其中含铅金属6000吨,砷近600吨,锑2000吨。
1.6 行业准入管理亟待加强
国家质监总局网站查询显示:1489家铅酸蓄电池的生产厂家,与国家倡导的集约化发展模式有较大的出入。我国自2005年实行了生产许可证制度,但由于在审批和执行中存在一些问题,并没有真正促使生产企业实现清洁生产,许多不达标厂家并未整改,造成了严重的环境问题。国家对于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应强化,行业的准入机制和门槛要得到加强和提高。
1.7 我国再生铅回收利用的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建国后由国营废品回收公司回收,然后调拨给国营大冶炼厂的起步阶段。
第二阶段是60年代末至70年代中期的附带回收阶段。铅酸蓄电池厂家自己收购含铅废料冶炼再生铅。
第三阶段是自1978年开始的规模化、专业化的初级阶段。
第四阶段是自1993年开始再生铅企业专业化发展阶段。
1.8 制约铅酸蓄电池健康回收的因素
环保设备成本负担重。企业技术先进、环保设备齐全的企业经营效益敌不过技术落后、污染严重的“小炼铅”。
监管力度不够。没有经营许可证也在进行再生铅生产,治理整顿治标不治本,一度关闭的“小炼铅”风声一过,死灰复燃。
产业政策不利于正规企业的发展。赋税过重也削弱了大型再生铅企业加大环保治理的能力,影响了发展的积极性。
2、发展趋势
利好方面: 废旧铅酸蓄电池回收和铅的再利用对于节约铅资源,加强环境保护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风险方面:如在回收和再利用过程中处理不好,必然产生新的污染源,给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极大的危害。
政策方面:近年来有关铅产业的发展已引起国家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整顿废旧铅酸蓄电池回收和再利用行业势在必行。
资源保障方面:近年来矿生原生铅产量增长缓慢,可能出现铅资源枯竭的现象。
市场需求方面:随着汽车、通讯、电力、铁路和交通事业的快速发展,汽车、电动车、铁道、军工等对铅酸蓄电池的需求日益增长。铅酸蓄电池使用一段时间后就需更新。随着新电池需求的增长,废旧铅酸蓄电池数量也必然增长。
2.1 含铅废物污染的管理原则
一是减量化。减少含铅废物废弃后的危害性,重点是含铅产品中尽量使用有害的化学物质,甚至禁止使用有毒有害的物质;减少含铅废物的产生量,如提高使用寿命,加强二次利用等。
二是资源化和无害化。加强含铅废物的回收和循环利用。
2.2 含铅废物环境管理制度建设
一是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施恰当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有助于生产者对含铅废物废弃后的环境管理承担一定的责任,将有助于激励生产者生产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产品,减少原材料的消耗,减少有害物质的使用,使用更有利于循环利用的材料和设计。
二是限制有毒有害物质在产品中使用的制度。如欧盟ROHS指令,中国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
3 改善方向
3. 1建立规范的回收体系
确保含铅废物有序流向能以环境无害化处理的企业。从事铅酸蓄电池销售,汽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铁路客车、沿海内河船舶、电讯电源设备等修理和拆船的单位,是法定的以旧换新的回收废旧铅酸蓄电池单位。上述单位和其他废旧铅酸蓄电池回收组织,不得自行解体回收废旧铅酸蓄电池;不准将稀硫酸(电解液)倒入下水道、河道和土壤中;不准露天堆放,以防雨水冲刷使铅酸等有害物质流入水体和土壤。
3. 2 对环保设计的产品实行政策激励和约束
在发达国家,由于废电池回收处理是环保产业,是利国利民的好事,政府要给以补贴,在瑞士和日本,每处理一吨废电池,政府要补贴废电池企业约合人民币5000元。
强制实施降低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量,限期淘汰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工艺。
加强监督性抽查与处罚相结合的制度。违法成本低是目前污染控制难的一个影响因素。
3.3 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验收制度
国家有关部门制订再生铅加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应要求再生铅企业具有一定规模。在加工过程中应有完善的环保设施和有效的措施;铅尘、烟气、污水排放应达到国家相应标准;生产人员应享受劳保用品和保健费,并定期体检,企业负责治疗铅中毒人员。凡规模以下和污染排放达不到标准的企业一律关闭。
光伏业点亮铅蓄电池的前景:储能用铅酸蓄电池作为供太阳能发电设备和风力发电机以及其它可再生能源用于储备能量的产业链核心配套产品,将随着国内外光伏产业的发展迎来新的发展机遇,离网照明系统将为铅蓄储能电池带来更庞大的市场。
3.4 改善铅酸蓄电池回收再利用现状
生产商责任:以旧换新,押金抵押(美国比较成熟的做法);在欧洲已经规定所有的电子产品在生产上市的时候,就必须跟一个回收企业或者自已进行回收签订回收协议,最终由这些企业或者是签订回收企业来帮助回收这些电子产品。在我国已经出台了很多的法规,包括《循环经济促进法》,包括《节能法》,都有这方面的考虑,尤其是新出台的《循环经济促进法》,其中已经有生产者责任制延伸的体现。具体说在我国的回收过程怎么去做?政府部门还在做很多方面的努力。如国务院已经发布的《电子电器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其主要规定的是设立一个回收基金,由列入目录的生产企业向基金交纳回收费,回收处理企业从基金中得到回收处理补贴。
回收处理是一个生产的反过程,生产能够正常的运转下去,从经济学的角度讲是需求拉动了供给,回收其实也同样需要一个需求拉动供给。但这个需求因为它提高到一个很高的位置进行循环,就像流水到一个洼地,需要有一个抽水机把它抽上去才能上去。这个抽水机就是需要有外部的资金进行重组。国际上所谓的生产商回收责任延伸制是由上游生产的生产商自己拿过来,再继续把它抽上来。作为中国回收处理条例这部分资金也是向企业收取的,但是由国家的形式发放。如果没有这方面的政策安排,应该说是很难回收上来的。回收不上来,所有的含铅废弃物都会变成垃圾,最后污染环境。
联合国环境署正在全世界推广“生命周期经济”的新概念,它是将商品从“摇篮到坟墓”分为多个阶段,即原料获得、制造工艺、运输、销售、使用、维修、回收利用、最后处置等,在每个阶段,都必须加强环境管理。生产厂家和消费者都应对自己的行业负责,生产厂家在制定生产计划,开发新产品和回收废旧产品时必须考虑环境保护问题,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和丢弃商品时也不能对环境造成危害。
再生铅生产成本比原生铅低38%。此外,再生铅能耗仅为原生铅的25.1%-31.4%,每生产1吨再生铅,可节约1360千克标煤,减排固废98.7吨,节水208吨,减排二氧化硫0.66吨,大大减少铅废料对环境的污染和资源的浪费,在资源和环保的双重压力下,大力发展再生铅,使铅金属进入生产--消费--再生的良性循环,是循环经济建设的重要领域。
(责任编辑:朱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