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循环经济文章 2013年第1期 2012年第12期 2012年第11期 2012年第10期 2012年第9期 2012年第8期 2012年第7期 2012年第6期 2012年第5期 2012年第4期2012年第3期 2012年第2期 2012年第1期 2011年第10期 2011年第9期
返回首页

[焦点]2011年再生有色金属行业十大新闻

时间:2012-05-21 11:51来源:中国循环经济 作者:田晓风 点击:
分享到:
2011年再生有色金属行业十大新闻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发布《再生有色金属产业发展推进计划》和《再生铅行业准入条件(征求意见稿)》。

  2011年1月2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印发《再生有色金属产业发展推进计划》(工信部联节[2011]51号),作为再生金属行业面向“十二五”时期的纲领性文件,对加快再生有色金属利用步伐,进一步优化再生有色金属产能布局,加快结构调整,实现产业升级,推动产业规范、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8月1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再生铅行业准入条件(征求意见稿)》对落实“推进计划”,规范和引导再生铅行业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准入门槛,坚决抑制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规范行业秩序,促进优化升级,提升资源综合利用率和节能环保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再生铜、再生铝行业的准入条件(征求意见稿)也即将发布。“准入条件”的发布和实施,将带动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是加速一批规模小、资源利用率低、能耗高、污染重点落后产能退出市场的有力推手,有利于提高产业集中度,有利于提升优势企业的自我发展能力,实现再生金属行业及上下游相关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为深入贯彻落实“推进计划”及“准入条件”的有关内容,帮助再生有色金属行业企业准确把握政策精髓和产业发展趋势,快速推动我国再生有色金属产业升级、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再生金属分会于上半年分别组织了再生有色金属行业高级研修班系列培训活动。系列培训活动对“推进计划”及“准入条件”的宣传贯彻意义重大,也为行业专家和企业家提供了直接交流的机会,对整个中国再生金属行业的产业升级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二、2011年重金属污染防治加速再生铅行业洗牌。

  今年以来,再生铅产业分布集中的重点区域如山东、江苏、河北、安徽等地陆续受到当地环保部门抽查,血铅事件再次引发环保焦点。2月18日《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获得国务院正式批复。2011年3月,国务院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2011年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将铅蓄电池企业的整治作为2011年环保专项行动的首要任务,对铅蓄电池行业企业彻底排查,全面整治环境违法问题。5月18日环保部下发《关于加强铅蓄电池及再生铅行业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对企业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落实500 米的卫生防护距离、建立重金属污染责任终身追究制等做出重点要求。通知发布后环保整治在全国涉铅行业迅速开展起来,再生铅行业受到严重影响,多个再生铅企业停产整顿。

  国家各部门合力打击重金属污染,从客观上促进了再生金属产业结构趋于合理。如浙江等地对其他非铅企业也进行了污染防控整治工作,取缔和关闭了许多污染情况严重的小型企业或作坊式生产,有利于推动再生有色金属产业结构调整。

  三、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五部委联合发布《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

  2011年4月8日,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五部委令第12号),《办法》对进口固体废物国外供货、装运前检验、国内收货、口岸检验检疫、海关监管、进口许可、利用企业监管等环节均提出了具体要求,完善了我国进口固体废物多部门全过程监管体系。同时《办法》明确规定九项禁止:禁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禁止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禁止进口危险废物;禁止以热能回收为目的进口固体废物;禁止进口不能用作原料或者不能以无害化方式利用的固体废物;禁止进口境内产生量或者堆存量大且尚未得到充分利用的固体废物;禁止进口尚无适用国家环境保护控制标准或者相关技术规范等强制性要求的固体废物;禁止固体废物转口贸易;禁止以凭指示交货(TO ORDER)方式承运固体废物入境。《办法》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

  四、再生有色金属行业多个科研项目获得国家科技部支持,以科技引领行业技术装备水平的提升。

  “典型废旧金属综合利用及废旧机电产品再制造关键技术与应用研究”项目列入“十二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将针对废杂铜、废铝易拉罐、废钨合金材料等资源的综合利用技术展开研发,建立工程化应用示范线。“废旧稀土及贵金属产品再生利用技术及示范”项目列入“十二五”863计划,将重点突破废旧稀土永磁材料回收利用、稀土发光材料回收利用、铂族金属废催化剂、废旧高温合金再生等关键技术展开研究,项目将建成废旧稀土永磁材料和废旧贵金属回收利用的产业示范线。

  五、九大再生金属产业集聚区入选第二批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

  201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将广西梧州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园区等15个园区确定为第二批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批复了其建设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实施方案。其中主要以再生金属为主的示范基地有广西梧州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园区、江苏邳州市循环经济产业园再生铅产业集聚区、山东临沂金升有色金属产业基地、重庆永川工业园区港桥工业园、湖北谷城再生资源园区、大连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江西新余钢铁再生资源产业基地、河南大周镇再生金属回收加工区、辽宁东港再生资源产业园。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是列入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的循环经济重点工程之一。“十二五”期间,国家将在全国建设50个左右技术先进、环保达标、管理规范、利用规模化、辐射作用强的“城市矿产”示范基地,目前已经确定了两批共22个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

  六、海关总署明确表示对加工贸易项下出口的未锻轧铝合金无论是否使用了国产料件,均不征收出口关税。

  2011年上半年,一些地方海关要求再生铝出口企业补缴自2009年以来国产料件的出口关税。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再生金属分会于6月16日特别组织召开了“再生铝行业关税政策座谈会”,组织国内再生铝企业就关税政策进行研讨,充分反映再生铝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呼声,并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和建议。2011年9月海关总署明确表示对加工贸易项下出口的未锻轧铝合金无论是否使用了国产料件,均不征收出口关税。

  七、我国自主研发的先进回转炉熔炼再生铜设备成功下线。

  由中国瑞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设计、中铝山东分公司恒成机械制造厂生产的总重量达260余吨的NGL铜冶炼炉成功下线,创下了国内再生铜冶炼行业机械设备加工制作的最新记录,同时填补国内回转炉熔炼再生铜设备制造的空白。NGL炉具有结构简单、效率高、能耗低、自动化程度高、环保状况好等优点。

  八、再生有色金属行业开始实施能源管理项目。

  2011年11月8日,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再生金属分会与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就再生金属行业开展能源管理项目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同日,以浙江省重点骨干企业宁波世茂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为试点单位的再生铜企业能源管理项目启动。此次战略合作及再生铜企业能源管理项目启动,对进一步深化合作,充分利用各自的资源与优势,共同推动再生有色金属领域的节能减排,提高再生有色金属产业整体的能源利用率,促进产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标志着从能效管理入手、积极推动我国再生有色金属产业升级新的开端。

  九、再生金属分会与国际相关协会开展更深层次合作,共同推进中国再生有色金属行业加快转型升级。

  随着中国再生有色金属产业的迅速发展以及中美、中欧等国家在再生有色金属领域贸易的增多,也促使中美、中欧行业在技术装备、产业升级方面有更加深入的合作空间。2011年11月8日,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再生金属分会(CMRA)分别与国际回收局(BIR)、美国废料回收协会(ISRI)签订合作备忘录,将就四大方面展开双方广泛深入的合作,即在为会员企业服务方面,会议及会展方面,加强双方会员企业之间交流方面,加强各方行业组织的信息交流方面。中国再生金属行业协会与国际相关协会将努力推动协会间的深入合作,充分利用各方资源与优势,推动国际再生金属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实现多边合作共赢。

  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2011年11月21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通知》决定对农林剩余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进行调整完善,并增加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适用增值税优惠政策。具体到再生有色金属行业的条款规定对以废旧电池、废感光材料、废彩色显影液、废催化剂、废灯泡(管)、电解废弃物、电镀废弃物、废线路板、烟尘灰、湿法泥、熔炼渣、废旧电机、报废汽车为原料生产金、银、钯、铑、铜、铅、汞、锡、铋、碲、铟、硒、铂族金属,上述企业销售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但也规定生产原料中上述再生资源的比重不低于90%,综合利用危险废弃物的企业必须取得《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

(责任编辑:朱竹)
本网凡注明出处为“《中国循环经济》”的所有稿件,版权均属本网站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如需转载,请与010-82290313联系授权事宜;转载请务必注明稿件来源:"《中国循环经济》"。本网未注明出处和转载的,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仅供读者参考,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本网站概不负任何责任。如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两周内来电或来函联系。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