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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加强再生资源回收监管

2015-02-10 13:48 编辑人:陈文秀 舒香荣 江国稳
2月5日,记者从南昌市政府获悉,南昌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监管的通知》,要求重点整治无证(照)经营、收赃销赃、违规现场切割(拆解)、占道经营、火灾隐患等突出问题。

  江南都市报记者陈文秀、实习生舒香荣、江国稳报道:2月5日,记者从南昌市政府获悉,南昌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监管的通知》,要求重点整治无证(照)经营、收赃销赃、违规现场切割(拆解)、占道经营、火灾隐患等突出问题。

  根据通知,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必须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进行工商行政管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及时向属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从事废旧金属回收的站点还需向属地公安机关备案登记。各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按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负责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监管。

  作者:陈文秀 舒香荣 江国稳

  (来源:中国江西网-江南都市报)

(责任编辑:再生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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