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再生金属分会会费管理规定的说明
各位代表:
我受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再生金属分会理事会委托,对修订《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再生金属分会会费管理规定》作如下说明,请予以审议。
根据2011年6月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工作规则>等12个管理工作制度(办法)的通知》,为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特制订分会会费管理规定。
本分会自成立以来,在政府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广大会员单位的积极参与下,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对行业起到了积极的引导作用。现行的会费标准是2002年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依据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相关标准制定的,随着行业的不断发展,分会活动领域不断扩大,服务功能逐渐强化,服务内容不断增加,分会的运营成本也在逐年提高。经今年4月二届四次理事会审议通过,对原会费标准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副会长单位会费为5万元/年;常务理事单位会费为3万元/年;理事单位会费为1万元/年;会员单位会费为4000元/年。
考虑到我国再生金属行业受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影响,2012年以来我国再生有色金属产业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企业开工率普遍下降,融资难度增加,大量新建在建项目延期或搁浅。为了帮助会员企业度过难关,进一步加快转型升级的步伐,经研究,2012年-2013年度会费标准仍然沿用原标准,即:副会长单位会费为3万元/年;常务理事单位会费为1万元/年;理事单位会费为6000元/年;会员单位会费为4000元/年。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再生金属分会会费管理规定(草案)》第二章第五条于2014年开始正式执行。
请各位代表审议。
二○一二年十一月八日
(责任编辑:再生分会)推荐内容
热点内容
-
秘书处通知 |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再生金属分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再生金属分会第三届理事单位名单:...
-
秘书处通知 | 关于聘请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再
关于聘请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再生金属分会名誉副会长和顾问的提议...
-
秘书处通知 | 关于聘任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再
关于聘任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再生金属分会副秘书长、技术开发总监、秘书长助理聘任提...
-
秘书处通知 | 关于修订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再
根据2011年6月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工作规则>等12个...
-
秘书处通知 |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再生金属分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再生金属分会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再生...
-
秘书处通知 |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再生金属分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再生金属分会会费管理规定...
-
秘书处通知 | 关于修订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再
分会为了贯彻落实总会要求,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对《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再生金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