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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级“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工作正式开展

2014-08-07 09:07 编辑人:
近日,记者从江西省发改委获悉,为推动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发展,促进循环经济形成较大规模,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江西决定组织开展省级“城市矿产”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建设工作。

  近日,记者从江西省发改委获悉,为推动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发展,促进循环经济形成较大规模,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江西决定组织开展省级“城市矿产”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建设工作。

  据了解,江西将打造一批技术先进、环保达标、管理规范、利用规模化、辐射作用强的示范基地。推动再生金属、报废机电设备、电线电缆、家电、汽车、手机、塑料、橡胶等重点“城市矿产”资源的循环利用、规模利用和高值利用。开发、示范、推广一批先进适用技术和国际领先技术,提升“城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技术水平。探索形成适合我省省情的“城市矿产”资源化利用的管理模式和政策机制,实现“城市矿产”资源化利用的标志性指标。

  对列入省级“城市矿产”示范基地的单位,今后国家在循环经济、节能减排等领域组织试点时,优先从省级“城市矿产”示范基地中推荐和申报;在有关政策、项目和资金安排上给予适度倾斜;对示范基地内的循环经济类项目,在安排循环经济、节能减排等专项资金时给予倾斜;示范基地的重大建设项目可申请列入省政府重大项目调度会,在资金、建设用地安排等方面给予适度倾斜。

  据介绍,示范基地建设将按照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要求,坚持多元化回收、集中化处理、规模化利用。此外,示范基地还需满足园区已得到国家或省正式批准;园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园区内的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明确的园区边界以及园区组织管理机构或投资运营主体;园区具备一定的产业基础和产业规模;实行园区化管理;园区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具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各项环保处理设施,近三年未出现重大环境事故和群体事件等条件,已纳入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的园区自动列入省级“城市矿产”示范基地。

(责任编辑:再生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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