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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加大废旧金属回收熔炼企业监管

2013-07-16 10:10 编辑人:
在今年开展辐射环境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中,省环保厅将废旧金属回收熔炼企业辐射安全做为检查重点,要求各有关企业配备必要的监测设备,建立监测制度;实施废旧金属在回收、入炉熔炼前、产品出厂前辐射监测。

   在今年开展辐射环境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中,省环保厅将废旧金属回收熔炼企业辐射安全做为检查重点,要求各有关企业配备必要的监测设备,建立监测制度;实施废旧金属在回收、入炉熔炼前、产品出厂前辐射监测。为做好此项工作,省环保厅辐射站摸清了全省废旧金属回收熔炼企业的底数和辐射监测相关情况,建立监管档案,为规范废旧金属辐射安全管理奠定了基础。

  7月8日-9日,省环保厅辐射站对宝鸡市12家废旧金属回收熔炼企业进行了全面检查,其中5家企业已配备了辐射监测仪器,并建立了辐射监测制度。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没有配备辐射监测统系、建立辐射监测制度的企业要求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限期报市环保局和省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对没有按期整改的企业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责任编辑:再生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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