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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废金属回收需要实名制

2013-07-02 16:26 编辑人:
再生资源经营者在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和废旧市政公用设施时,应当实行实名登记制,查验、留存来源证明,并对出售单位和个人的名称、姓名、住址、身份证号以及出售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等如实进行登记,按规定及时录入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登记资料保

   27日上午,昆明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举行,昆明5件地方性法规提请大会审议。 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杨远翔主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宋黎明、田翎、张显忠、夏静、戚永宏、郭子贞,秘书长吴庆昆参加会议。市委常委、副市长保建彬列席会议。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拟定立法

  会议听取了市委常委、副市长保建彬提请审议《昆明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条例(草案)》的议案及《修改等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并分别听取昆明市商务局局长洪莺关于《昆明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及市法制办主任刘毅作关于《修改等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昆明市商务局局长洪莺说, 截至2012年底已规范建成再生资源回收站(点)710个、分拣中心8个、集散市场2个(规划5个),形成以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呈贡为重点,以回收(站)点为基础、以集散市场为核心,点面结合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近些年来昆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迅速发展,缺乏统一的行业管理条例,也使内部发展秩序和监管存在一定的空白。为了规范昆明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市场管理,昆明市拟定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进行立法。

  规定再生资源经营者在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和废旧市政公用设施时,应当实行实名登记制,查验、留存来源证明,并对出售单位和个人的名称、姓名、住址、身份证号以及出售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等如实进行登记,按规定及时录入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登记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录入的信息应当保存3个月以上。

  行政村路面建设资金有望落实

  会议还听取了昆明市交运局局长王忠受市人民政府委托作《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行政村公路路面硬化建设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以及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外事华侨工委主任周凡受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委托作对市人民政府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国务院和云南省实施办法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王忠说,在村公路路面硬化建设方面需要落实市级补助资金,废电缆2013年预计能争取到国家补助资金1.5亿元,按照市政府关于“市级补助资金按争取到的国家补助资金同比例配套”的原则,市财政已在年初预算中安排行政村公路路面硬化资金,切实解决市级补助资金投入问题。今年行政村公路路面硬化项目共涉及10个县区,现各县区正在开展施工图设计,施工、监理招标工作,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要求各县区按年底完成建设任务进行工期倒排,市级行业管理部门将按工期计划进行督查,确保按时完成。

(责任编辑:再生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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