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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经济将设专项基金

2012-12-13 11:26 编辑人:
  昨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发展循环经济。会议讨论通过《“十二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明确了发展循环经济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昨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发展循环经济。会议讨论通过《“十二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明确了发展循环经济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循环经济研究室主任杨春平告诉记者,《规划》首次提出资源产出率提高15%的循环经济发展目标,并要求推进循环型生产方式,构建循环经济产业体系。

  《“十二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明确了发展循环经济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一是,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在工业领域全面推行循环型生产方式,促进清洁生产、源头减量,实现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换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二是,构建循环型农业体系。在农业领域推动资源利用节约化、生产过程清洁化、产业链接循环化、废物处理资源化,形成农林牧渔多业共生的循环型农业生产方式,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高农业综合效益。三是,构建循环型服务业体系,推进社会层面循环经济发展。完善再生资源和垃圾分类回收体系,推行绿色建筑和绿色交通行动。充分发挥服务业在引导树立绿色低碳循环消费理念、转变消费模式方面的作用。四是开展循环经济示范行动,实施示范工程,创建示范城市,培育示范企业和园区。

  杨春平告诉记者,《规划》从推行循环型生产方式、健全资源循环利用回收体系、推广绿色消费模式、强化政策和技术支撑等四个方面提出发展循环经济的主要任务。

  据介绍,《规划》提出实施循环经济“十百千”示范行动,即十大示范工程、百个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千家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园区),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循环经济典型模式,构建循环经济产业体系,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我国循环经济的发展将实现从“十一五”的试点探索到“十二五”的示范推广转变。

  会议要求完善财税、金融、产业、投资、价格和收费政策,健全法规标准,建立统计评价制度,加强监督管理,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此前,国家发改委环资司循环经济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循环经济方面,未来将设立六七百亿元的专项基金,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还在与财税部门进行沟通。

(责任编辑:再生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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