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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将公布铅蓄电池准入企业名单

2012-11-30 10:55 编辑人:
  工信部消费品司高延敏副司长昨天在第二届全国铅酸蓄电池新技术研讨会上透露,工信部将公布符合准入条件的铅蓄电池企业名单。

  工信部消费品司高延敏副司长昨天在第二届全国铅酸蓄电池新技术研讨会上透露,工信部将公布符合准入条件的铅蓄电池企业名单。

  中国电池工业协会副理事长王金良表示,届时未能通过环保部核查、未能进入工信部准入公告的铅蓄电池企业将面临存亡挑战,因为这些企业将在绿色信贷、上市、融资、绿色出口方面有阻力。

  高延敏表示,工信部和环保部将共同负责全国铅蓄电池行业准入的管理工作,共分三步走。

  第一步,企业必须通过环保部的环保核查,进入符合环保规定的企业名单,才有资格提出铅蓄电池行业准入审查请求。铅蓄电池企业于2012年6月1日、9月1日、12月1日前,向所在地省级环保部门提交核查申请。省级环保部门进行初审,并于2012年6月30日、9月30日、12月31日前提交至环保部。环保部对通过初审企业进行抽查,然后发布符合环保要求的铅蓄电池企业名单。

  高延敏透露,目前部分省区已经完成了环保核查。目前江苏省在产的铅蓄电池企业有95家,其中有27家申请核查,有10家已经通过省级环保部门的初审。

  第二步,通过环保部核查的企业,由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企业提出准入公告申请,并对企业提进行初审,将结果报送国家工信部。高延敏透露上报工信部时间,将从征求意见稿中的每年5月和11月,改为每年的2、5、8、11月。

  第三步,工信部组织有关协会和专家,对各省报送的企业名单及材料进行审核。工信部和环保部联合公告符合《准入条件》的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名单。

  王金良形象地解释了三步走的关系,即:环境影响评价为企业的“准生证”,环保核查是“健康证”,准入条件审核是“优生证”。

  高延敏表示,进入准入名单的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将实行动态管理,准入资格有效期为4年,而之前企业普遍反映的5年有效期则未被采纳。

(责任编辑:再生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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