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国内外行业动态 >

山东延续首批进口废物注册登记证书

2012-08-16 13:18 编辑人:
咔嚓…咔嚓…一份份崭新的、散发着油墨气息证书不断打印出来,等候领证的企业人员的脸上露出了欣喜。出示证件、领证、签收,企业拿到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证书,在距离证书到期20余日之前,顺利延续了注册登记资格。

  咔嚓…咔嚓…一份份崭新的、散发着油墨气息证书不断打印出来,等候领证的企业人员的脸上露出了欣喜。出示证件、领证、签收,企业拿到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证书,在距离证书到期20余日之前,顺利延续了注册登记资格。这是自2009年11月1日起,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的审批由国家质检总局移交至各直属局后,山东检验检疫局准予延续的第一批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资质。

  起 因

  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是山东局承担的一项重要的行政许可业务,是保障进口废物原料质量的第一环,也是极其重要的一环。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实施细则》规定:“国内收货人需要延续注册登记资格的,应当在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直属检验检疫局提出延续申请”。据统计,在2012年8月31日前,山东局辖区共有185家国内收货人需办理延续手续。从年初开始,就陆陆续续有企业咨询、提交申请延续材料,更多的国内收货人自6月份开始集中申请办理延续事宜。为顺利做好此项工作,帮助企业平稳有序过渡,山东局采取了多项措施,保障此项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培 训

  山东局首先专门召集了系统内的专家组专门研究、探讨,并于5月份举办全省系统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评审员培训班,采用课堂授课与现场模拟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班对国家质检总局《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要求以及注册登记延续需提交的材料及审批程序、评审形式以及评审结果的判定进行了详细讲解。山东检验检疫系统的58名评审员参加了培训。

  公 告

  5月底,山东局在门户网站上发布了《关于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资格延续工作的公告》,对申请时限要求、如何申请、需准备的材料、联系方式以及结果查询方式都作了详细说明。在场景式服务“我要进口废物原料”中,该局更新了相关内容,让企业一登入场景式服务,就身临其境。通过点击链接一步一步地看到想咨询、想查看的内容,下载需要填写的表格。此外,山东局检验检疫人员在接听企业查询电话告知相关事项的同时,也提醒企业注意查看山东局门户网站,关注最新公告以及相关要求,尽可能让企业省心、省时、省劲。

  聚 力

  针对国内收货人集中申办注册登记延续的情况,山东局向注册企业数量居多的青岛、烟台、黄岛、淄博、潍坊、日照检验检疫局下发了《关于做好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延续评审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强调工作程序、评审要求。全省系统凝心聚力,强化“一盘棋”思想,各分支局加强对辖区内国内收货人办理注册登记延续工作的宣传和指导,集中力量做好注册登记延续评审工作,促进该项工作有序、有效进行。

  目前,第一批延续证书已陆续发放到企业手中。对于提交延续注册登记申请的,山东局正紧锣密鼓地进行评审工作,集中力量办理注册登记延续事宜。同时,该局也在加大宣传力度,及时通知部分即将到期的企业但仍未提交延续申请材料的企业,如需要延续注册登记资格,尽快提出延续申请,避免因注册登记资质未能及时获得延续而影响进口业务。

(责任编辑:再生分会)
本网凡注明出处为“《中国再生有色金属》”的所有稿件,版权均属本网站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如需转载,请与010-82290313联系授权事宜;转载请务必注明稿件来源:"《中国再生有色金属》"。本网未注明出处和转载的,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仅供读者参考,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本网站概不负任何责任。如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两周内来电或来函联系。

热点内容

版权所有: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再生金属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