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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废旧物资回收再利用企业税负

2012-03-14 08:59 编辑人:
  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福建省全国人大代表庄振生建议,减轻废旧物资回收再利用企业税负。

  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福建省全国人大代表庄振生建议,减轻废旧物资回收再利用企业税负。

  在建议中,庄振生表示,国家新出台的《钢铁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明确指出,通过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等自主创新工艺技术实现钢铁工业由大到强。可见,资源综合利用是国家鼓励钢铁行业转变发展方式的举措之一,也是钢铁企业在行业微利时代,通过节能减排降低生产成本的最佳方式。废旧物资(废钢)是炼钢企业的最佳原材料,回收废钢再利用属于发展循环经济,符合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政策。

  建议继续给予废旧物资回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利用废钢再生资源的炼钢企业的发展,帮助利用废钢生产的钢铁企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减轻税负,也为国家钢铁资源综合利用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责任编辑:再生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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