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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再生资源增值税先征后退累计退税近6亿元

2010-11-04 13:25 编辑人:
新华网云南频道11月3日电(赵大春、伏立群)记者从云南省财政厅获悉,自2009年云南省实施再生资源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以来,至2010年9月底,全省累计退税5.97亿元。 为了促进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促进再生资源回收与利用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新华网云南频道11月3日电(赵大春、伏立群)记者从云南省财政厅获悉,自2009年云南省实施再生资源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以来,至2010年9月底,全省累计退税5.97亿元。

      为了促进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促进再生资源回收与利用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政策规定,云南省对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再生资源缴纳的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政策。2009年,纳税人销售再生资源实现的增值税,按70%的比例退税,全年共退税1.55亿元;2010年,按50%的比例退回给纳税人,前三季度,实现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金额4.42亿元,累计退税额为5.97亿元。

      云南省财政厅相关人士表示,再生资源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的实施,有效地减轻了再生资源企业的税收负担,促进了云南再生资源行业的健康发展,节约了资源,保护了环境。(完)
 

(责任编辑:再生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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