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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加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管理

2010-09-10 13:57 编辑人:
一、加强《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管理。要求各专营公司到市商务局领取回收凭证由公司或办公室负责人签字确认。开具回收凭证之前必须查验车辆及相关信息,无车辆实物或者车辆发动机号、车架号及其他信息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不符的不得出具回收凭证。回收凭

  一、加强《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管理。要求各专营公司到市商务局领取回收凭证由公司或办公室负责人签字确认。开具回收凭证之前必须查验车辆及相关信息,无车辆实物或者车辆发动机号、车架号及其他信息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不符的不得出具回收凭证。回收凭证实行专人保管、专人开具,经办人应在开具的四联《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上签字或盖章。无论本地车或外地车,经办人均需按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录入报废车辆信息,不得影响和妨碍车主领取国家补贴和办理车辆其他业务的权利。开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密码要严加管理,除本公司使用外,不得挪作他用。各站点、分公司可以录入信息,不得开具回收凭证。各专营公司对没有合法资质,无经营场地或者非本公司认可的业务人员,不得开具回收凭证。各专营公司开具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只能在成都地区使用,确需在成都地区以外使用的,报经省商务厅同意。
  二、加强业务人员管理。加强业务人员的培训,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业务人员学习,使他们熟悉和掌握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提高他们的业务技能和职业道德素养。业务人员收购报废车辆,需出示工作牌、证,并要求车主提交销户所需的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和前后硬牌照等证照资料。加强业务代办员管理。业务代办员须勤勉、敬业,作风正派,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各专营公司确定的业务代办员需将其姓名、照片、身份证、所属公司名称及授权范围报车管所备案,未备案的不得办理车管业务。业务代办员实行佩证上岗,接受民警和群众监督。
  三、加强场地管理。坚持车辆入场登记制度,车辆入场要专人查验,如实登记记录车辆信息,车辆拆解销毁要在登记簿上予以注明。严禁报废整车及“五大总成”出场,报废车辆其他可用零配件出售时,必须标明“报废汽车回用件”。加强拆解场地的安全管理,防止报废整车及“五大总成”被抢、被盗。及时回收报废汽车废油废气,拆解场地在过渡期间需作硬化处理,减少和防止二次污染。

(责任编辑:再生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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