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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将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进行备案登记

2010-07-14 17:55 编辑人:
日前,秦市商务局与秦市公安局联合发出通知,开始对全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进行备案登记,要求全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10月31日前到商务部门、公安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通知要求,凡在秦市行政区内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必须在10月31

  日前,秦市商务局与秦市公安局联合发出通知,开始对全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进行备案登记,要求全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10月31日前到商务部门、公安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通知要求,凡在秦市行政区内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必须在10月31日前到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领取《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书》。废旧金属回收经营者必须在10月31日前,持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发放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书》到所在地县、区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的,商务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将分别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据了解,根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再生资源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是指在我国境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责任编辑:再生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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