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国内外行业动态 >

资格擅自处理“电子垃圾”最高罚50万

2009-08-06 13:48 编辑人:admin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551号国务院令,公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条例》共5章,分别为总则、相关方责任、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计35条。这部条例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国家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551号国务院令,公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条例》共5章,分别为总则、相关方责任、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计35条。这部条例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国家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实行资格许可制度。国家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用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费用的补贴。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基金的缴纳义务。

  根据上述条例,国家鼓励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自行或者委托销售者、维修机构、售后服务机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经营者回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

  《条例》规定,属于国家禁止进口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不得进口。禁止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技术和工艺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  

  擅自处理电子垃圾最高罚50万

  昨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发布,这标志着作为电子产品的生产、消费大国,我国形成了一套完善的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和处理体系。《条例》鼓励电子产品生产者回收“电子垃圾”。该条例将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

  资金的短缺一直是规范“电子垃圾”科学处理的一大瓶颈,这一难题将随着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的建立迎刃而解。按照《条例》,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规定交纳一定费用作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用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费用的补贴。

  每年至少淘汰1500万台废旧家电

  近年来,我国步入家电更新换代高峰期,也是电子垃圾高速增长期。粗略估计,我国平均每年需报废的电视机在500万台以上,洗衣机约600万台,电冰箱约400万台,每年淘汰1500多万台废旧家电,这还不包括保有量迅猛增长并迅速更新的电子及通讯器材,包括手机、DVD等。

  为了方便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国家鼓励电器电子产品的生产者自行或者委托销售者、维修机构、售后服务机构等回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条例》规定,电器电子产品销售者、维修机构、售后服务机构应当在其营业场所显著位置标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提示性信息。

  无资格擅自处理“电子垃圾”将重罚

  按照《条例》,国家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实行资格许可制度,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申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应具备完善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和与所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相适应的分拣、包装以及其他设备。

  对于那些没有取得“电子垃圾”处理资格擅自从事处理活动的,将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查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业、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北京商报\记者 刘爽)

(责任编辑:再生分会)
本网凡注明出处为“《中国再生有色金属》”的所有稿件,版权均属本网站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如需转载,请与010-82290313联系授权事宜;转载请务必注明稿件来源:"《中国再生有色金属》"。本网未注明出处和转载的,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仅供读者参考,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本网站概不负任何责任。如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两周内来电或来函联系。

热点内容

版权所有: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再生金属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