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华鑫铅业集团顺利通过环保达标验收
2008年8月29日,安徽省环保局在界首市华联大酒店组织阜阳市环保局、界首市环保局等单位对安徽省华鑫铅业集团有限公司年产18万吨再生精铅及合金铅技改项目和年产15万吨再生粗铅扩建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检查验收,验收评审会议由省环保局污控处处长蒋永安主持。参加验收会议的有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再生分会、安徽省冶金协会、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检测单位)、省冶金设计院、省冶金研究所、界首市政府、阜阳市环科所、阜阳市环境监测站等单位的代表共24人。会前,与会人员和专家们一行深入到华鑫铅业集团两个项目现场进行了环境保护检查。 经专家评审团认真讨论,形成了验收组如下意见: 一、项目概况 安徽省华鑫铅业集团有限公司年产18万吨再生精铅及合金铅技改项目实际总投资9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20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68.1%;年产15万吨再生粗铅扩建工程项目实际总投资62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344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69.1%。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两个项目分别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前期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安徽省环保局2005年批准了华鑫集团年产18万吨再生精铅及合金铅技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环控【2006】442号文)和年产15万吨再生粗铅扩建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环控【2007】42号文)。 粗炼车间设置了重力式除尘+布袋除尘+二级水膜除尘(同步加碱脱硫),烟囱高度60米;精炼车间设置多级旋风除尘+布袋除尘+水膜除尘(同步加碱脱硫),排气筒高度60米;选用技术先进低噪声的设备、生产厂房基本密闭,对主要噪声设备采取了消声、减振、隔声等治理措施;生产用水取自地下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铅、酸废水采用铅酸废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再回用;生活污水设置了地理式处理设施处理后进入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设置了含铅废渣临时堆渣场。建立了环境应急预案,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健全。 三、验收监测结果 据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安徽华鑫铅业集团有限公司年产18万吨再生精铅及合金铅技改和15万吨再生粗铅扩建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1、废气:验收检测期间该项目粗铅车间和精炼车间外排废气中烟尘、铅尘、SO2、 NOX的日均排放浓度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中标准限制。 2、废水: 监测结果表明,厂区总排口的污水中COD、氨氮、铅、悬浮物、石油类的最大日均排放浓度值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 3、厂界噪声:该项目厂界昼间噪声除长西界1个测点和南厂界2个测点超标外,其他厂界测点昼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的三类标准;厂界夜间噪声大部分测点出现不同程度超标,且超标范围在0.5-14的dB。由于该厂周边均为工业园区,居民距离厂区大于1000米,故噪声超标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4、土壤环境:监测结果表明,各测点土壤中PH值及铅含量背景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R15618-1995)中相应标准,符合农林业生产和植物正常生长的要求。说明该项目的建成,未对当地的土壤环境质量造成大的影响,目前该生产区域已按防渗要求进行了建设,在园区周围150米处建设了不得1500亩环园区生态防护林带。 验收监测期间,阜阳市环境监察支队为该项目出具了现场监查报告,认为监测时项目污染治理设施运转正常,符合竣工验收监测条件。 四、验收结论 验收组经现场检查并审阅有关资料,经专家组认真讨论,认为安徽省华鑫铅业集团有限公司年产18万吨再生精铅及合金铅技改和年产15万吨再生粗铅扩建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基本符合条件,同意通过验收。(安徽界首田营循环经济工业区管委会于飞供稿) (责任编辑:再生分会) 本网凡注明出处为“《中国再生有色金属》”的所有稿件,版权均属本网站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如需转载,请与010-82290313联系授权事宜;转载请务必注明稿件来源:"《中国再生有色金属》"。本网未注明出处和转载的,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仅供读者参考,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本网站概不负任何责任。如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两周内来电或来函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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