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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电子废弃物日益受到重视

时间:2012-01-31 16:28来源:《中国循环经济》 作者:齐仁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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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电子产品的普及和更新换代的加快,电子垃圾也正在快速增加和升级换代,如果不经适当回收处理,将会对环境产生巨大危害。
  

  “电子废弃物”,或者严格称为“废弃的电子和电器设备”,涵盖范围非常广泛,包括人们废弃使用的手机、冰箱、冷冻箱等产品中的类似电路板的部件;废弃物可以是完整的器件,也可以是被分解的零部件,还可以是切成碎片或磨成碎粒的粗加工品。随着电脑、手机等电子产品的日益普及,全球范围内的电子垃圾也在不断更新换代。若电子垃圾得不到适当处理,会对环境产生很大危害,正愈来愈引起政府和环保主义者的担忧。

  欧盟、日本、加拿大和美国的部分州已经实施了旨在提高电子废弃物回收率的法规。不过在许多国家,电子垃圾的收集和回收率还仍然很低。这些电子垃圾虽然会对环境造成危害,却也蕴含了很多有价值的金属,比如铜、金、银和铂族金属。为了开发利用这些潜在金属资源,目前针对电子垃圾处理业务的投资正在逐渐流入。尤其是在当前主要的原生资源正变得日益贫乏和昂贵的现实背景下。

  一、电子废弃物优于精矿

  处理电子废弃物比处理精矿的利润更大,不仅是因为处理费用更低廉,还因为许多电子碎片中含有的金属价值超过精矿。费用节省主要体现在能源节省上,因为回收电子废弃物所耗的能量要低于精矿的冶炼和精炼,据Boliden公司的数据,从电子废弃物中提取金属所消耗的能量仅为精矿冶炼与精炼的10%~15%。

  同样来自Boliden的数据显示,手机中含有5%~15%的铜,500~700g/t银和150~400g/t金,还有少量铂族金属。铜金属的含量比精矿低,然而,价值更高的贵金属含量却高得多。图1以2008和2010年价格为准比较了电子垃圾中所含的铜、银和金的价值。通常混合型电子垃圾碎片中的平均金属含量为:40%铜和100~200 g/t金。另外,电子废弃物的处理和精炼费用比精矿要更加优惠。由于处理能力不足,电子垃圾通常供应充足,尤其是在美国的东部和北部,那里几乎没有任何电子垃圾处理企业。

  目前,精矿供应依旧紧张,且预计会持续紧张,对冶炼厂而言,其处理和精炼费用相对较高。日本的电子废弃物处理商除可以以低廉的价格获得国内的某些电子废弃物资源外,还可以获得政府补贴的材料再生资金。

  二、法令法规

  由于担心越来越多的电子产品废弃物得不到处理回收,一些国家已经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以促进收集回收。欧盟2003年就已经实施了相关立法,日本则是2001年,加拿大是2007年。尽管美国50个州中的23个和部分城市已经出台了系列法规,采取措施,鼓励电子垃圾的回收,但到目前还没有全国范围的统一立法。

  欧盟:欧盟已经通过两项法令,2003年1月实施的WEEE法令旨在加强电子、电器产品废弃物的回收率,2010年末又通过修正案,以提高那些可能会被填埋或焚烧的小电子产品的回收率。2003年2月实施的RoHS法令,目的是控制在电子、电器产品中有害材料的使用。同所有其他欧盟法令一样,各欧盟成员国有权自主实施和执行律法,不同的国家采用不同的法律体系。对电子、电器产品出口商而言,熟悉并遵从这些法律法规是非常重要的。根据WEEE法令,电子、电器生产商负责报废产品的收集和回收,“生产商”不仅是指实际生产者,还包括产品零售前的进口商和分销商。零售商应实施产品回收政策, 使家用或商用消费者可以将产品送回。在英国等一些国家,生产商负责建设相关设施,便于消费者送回废旧产品。为了促进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对家庭垃圾进行分类处理的意识,要回收的所有的电子、电器产品须带有明显的”不准投入普通垃圾箱”的符号标识。然而,尽管有此立法,据欧洲环境委员会估计,只有三分之一的电子垃圾是被分开回收并适当处理的。新近修订的法令目的是到2012年将回收率提高至65%,2016年达到85%。不同的产品,目标也不同。

  日本:关于回收电子垃圾所涉及的经济责任问题,日本立法和欧洲存在不同。日本规定费用由消费者承担。家用电器的回收遵从2001年4月生效的家用电器回收法。家用电器的覆盖范围包括:空调设备、冰箱或冷箱、洗衣机和衣物烘干机、电视机。不过,电脑和手机并不包含在内,这类产品对商业用户和家庭用户分别受2001年4月和2003年9月出台的独立法规监管。

  根据家用电器回收法,消费者须将废弃产品送到其购买的商店,并需要对接下来的运输和回收处理支付一定费用。惯例是每台空调须支付3150日元(合37.5美元),每台冰箱或冷箱支付3780~4830日元(合45~58)美元,每台洗衣机2520日元(合30美元),每台电视机1785~2835日元(合21~34美元)。零售商负责回收其售出的产品,并送至指定的回收点。然后,由生产商负责确保其回收处理。对像三菱这样的集团大公司而言,他们会参与到从原材料到最终产品的产品链的全部环节。这样也确保了在冶炼阶段原材料的供应。另外,地方政府也对废弃产品的回收负有责任。尽管日本消费者在电子垃圾回收方面承担大部分的经济责任(或许也可能正是因为这个原因),日本的电子垃圾回收率要远远高于欧洲。日本国家环境署曾做出估计:受家用电器回收法管理的废弃电子产品,约75%得到了零售商的有效回收或再利用,约50%得到了生产商的回收处理,其余大部分由其他公司回收或进行二次售卖。消费者也须为他们所购的PC机和手提电脑支付一定的回收费用。家用电脑方面,回收费用是包含在售价中提前支付的;商用用户则是在电脑报废回收时缴纳。通常,家用电脑须支付大约3000日元(合36美元),这些费用中包含了日本邮政负责的产品收集费用。

  加拿大:在加拿大,针对电子垃圾的立法和其实施是由各省独立进行的。2007年,加拿大引进相关法规,规定对进口电子、电器产品的回收责任将从消费者转移至生产者和销售者。阿尔伯达省(Alberta)于2004年率先引进了立法,接着跟进的是萨斯喀彻温省(Saskatchewan)、新斯科舍省(Nova Scotia)、 安大略省(Ontario)、不列颠哥伦比亚省(British Columbia)和魁北克省(Québec)。具体方案的管理和实施各省不同,不过基本原则都是产品零售商、分销商和生产商负责电子垃圾的收集和回收。然而,还有一些省份,电子垃圾回收的经济责任是由消费者负担的。在不列颠哥伦比亚,消费者在购买新的电视机、电脑和其他电子产品时均须为当地的电子垃圾回收支付额外的费用。

  美国:目前美国尚没有统一的联邦法律规范电子垃圾的收集和回收。只有23个州和几个城市制定了电子废弃物相关法律,明确了电子垃圾的处理方法。如在2010年7月,纽约通过了电子垃圾回收法,规定电子产品生产者须依据其产量(基于其连续三年的平均销售数量),按比例承担回收电子产品废弃物的责任。和其他电子废弃物法律一样,纽约市民随意填埋电子垃圾是违法的。新泽西州的电子废弃物回收法于2011年1月开始生效。法律要求该州的电子产品生产者负责发起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回收项目,并负责进行维护。宾西法尼亚州最近也通过了电子废弃物回收草案,明确立法。

  三、电子垃圾的分布和收集

  同所有垃圾一样,电子垃圾的具体数量没有明确数据,其收集和回收率只能估测。而估计值往往会很高,尤其是在认为目前电子垃圾收集、回收力度不足,亟待进一步加强的环保主义者和环保组织看来。发达国家中,美国在电子垃圾回收方面做得最差,据估计,美国每年约报废3000万台电脑和1亿部手机。据环境保护署预测,只有15%~20%的电子废弃物得到回收,其余的则被直接填埋或焚烧。据未证实估测,填埋场70%的的重金属来自于电子垃圾。据2008年欧盟数据(能得到的最新数据),英国商品研究所估计,欧盟每年产生的电子垃圾量达1000万吨,人均达20kg。其中,7kg得到收集和处理,96%在欧盟境内处理。挪威、瑞士、丹麦、英国、芬兰和爱尔兰是回收率较高的国家,人均年回收10kg电子垃圾。荷兰、比利时、德国、奥地利、西班牙和卢森堡等国次之,人均年回收量在5~10kg。这些国家已经达到了人均年回收4kg的目标。不过,仍然有很多国家电子垃圾的回收率还有待提高,特别是如果想把整个欧洲市场的电子垃圾回收率提高到65%以上时,这些国家的回收工作更需加强。

  近年来,随着电器用品使用量的增多,尤其是电子产品的普及。电子垃圾的迅速增长引起了环保主义者的担忧。来自美国的一组基于互联网调查和盖特纳咨询公司的数据显示出这一点。据盖特纳公司信息,PC电脑的销售年增长率是14%,2010年达到3亿5千1百万台。即使在2009年经济危机的情况下,增长率仍然达到了5%。该公司预计,2011年电脑销售量将会增长15%达到4亿台。其中包括台式电脑和移动电脑,不包括平板电脑。世界范围内,2008年电脑拥有量已超过10亿台,并以每年12%的平均速度增长。相应2010年前三季度,手机销售量的年增长率为22%。尽管受经济危机的影响,2009年销售量没有增长。英国官方数据显示,近10年间,手机拥有数增长了240%. 从地理上看,发展中国家增长速度最快,尤其是亚洲和南美。盖特纳公司也预计,2011年印度手机销售数量将会增长25%左右。中国现在仅有60%的家庭拥有电脑,在这个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市场潜力仍然非常可观。

  造成电子垃圾不断增多的另一个原因是现在电子产品平均生命周期的缩短,许多新产品的生命周期只有3到5年,甚至更短。随着科技的迅速发展,新产品不断的开发,许多消费者会在两年内扔掉原款产品(比如手机)而追赶下一代产品。然而,尽管如此,耐用消费品仍然在电子垃圾中占最大比例。

  四、电子垃圾处理工艺

  电子废弃品是种复杂的材料,由金属、玻璃纤维、塑料等混合在一起,被巴塞尔公约认定为对环境有害的废料。它包含很多有害物质,如果不加妥善处理,会向环境中释放出有毒气体二恶英。电子废弃物的处理加工企业必须遵守自己内部制定的和相关的环保法规。比如,在英国,WEEE法中明确规定,电子废弃物的回收加工者必须达到如下要求:拥有经授权的处理设施;取得环境许可证,污染预防控制许可证或者取得废旧物品管理执照;并且根据WEEE处理指南,采用当前最先进的电子垃圾处理、回收与再生技术BATRRT)。电子垃圾的处理通常分四个步骤——在各地收集废旧物品;拆分主要部件并分类;将部件进一步拆解并按有色金属、非有色金属,玻璃和塑料进行进一步归类;最后进行冶炼。冶炼工艺的加工对象通常是已经粉碎的材料,不过印刷电路板和手机通常也可以直接进行熔炼。

  1、预处理

  在欧洲、北美和日本,电子废弃物的最初收集环节通常是在地方施行的,其拆卸、分类和切碎处理由一些中、大型的废物管理公司负责实施。不过也有例外,比如在德国,Aurubis子公司是从一些小回收商那里收集未经处理的废弃物原材料。奥地利生产商Brixlegg公司也从地方上专业的运营商那里获得原始的废弃产品。通常,产品的拆卸、分类和切碎处理由同一家公司完成。一些大型的废物管理公司还开展了国际业务,促进电子废弃物的国际贸易。不过按照巴塞尔公约,向非经合组织国家出口电子废弃物是被禁止的。开展国际业务的公司,如Sims 金属管理公司的专业回收子公司,是世界上最大的电子废弃物预处理商,在世界范围内有超过30台粉碎机并且在4大洲开展金属回收业务,包括北美洲、欧洲、澳大利亚和非洲。在美国,最大的电子废弃物回收商是Electronic Recyclers International (ERI)公司。该公司在全美范围内有7个回收运营中心,分别设在华盛顿,加州(2个),科罗拉多,德克萨斯,印第安纳和麻萨诸塞州。

  2、冶炼

  电子废弃物的冶炼和精炼产业主要由三家公司主导­——欧洲的Aurubis公司, Boliden公司和澳大利亚的超达铜业公司(Xstrata Copper),另外,日本的三菱公司和比利时的优美科(Umicore)公司也有相当可观的处理量。Aurubis, Boliden和超达铜业公司都在加速扩大其处理能力。二级生产商Montanwerke Brixlegg 公司和Metallo-Chimique公司也处理一些切碎的电子废弃物,作为废物处理业务的一个分支。中国还有一些类似的二级生产商。目前,绝大多数的处理业务在西欧。美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电子废弃物制造国家,却没有任何处理业务。北美唯一一家电子废弃物冶炼商是加拿大超达公司(Xstrata)的 Horne 冶炼厂。

(责任编辑:朱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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