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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2004年第48号

2006-11-30 16:28 编辑人:admin
根据 2003 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 115 号的规定,我局制定了《进口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注册实施细则》,现予公布。 自即日起,开始受理境外供货企业的注册申请。申请材料寄以下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 9 号,国家质检总局检验监管司机电处

根据2003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115号的规定,我局制定了《进口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注册实施细则》,现予公布。

自即日起,开始受理境外供货企业的注册申请。申请材料寄以下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国家质检总局检验监管司机电处。

邮政编码:100088

联系电话:0086-10-82260092

 

二〇〇四年五月八日

(责任编辑:再生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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