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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2004年第75号

2006-11-30 16:26 编辑人:admin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 “ 国家质检总局 ” ) 2003 年第 115 号公告和 2004 年第 48 号公告的规定,我局正在对进口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的注册申请进行评审。为保证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注册工作的顺利实施,我局公告如下: 国家质检总局 2004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国家质检总局2003年第115号公告和2004年第48号公告的规定,我局正在对进口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的注册申请进行评审。为保证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注册工作的顺利实施,我局公告如下:

国家质检总局2004年受理进口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注册申请的截止时间为200481(以邮寄或速递申请材料的邮戳日期为准,当面提交的申请材料以送达日期为准),过期不再受理。

(责任编辑:再生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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