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政策法规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商品进出口暂定税率的通知

2006-11-15 11:07 编辑人:admin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商品进出口暂定税率的通知 税委会[ 2006 ] 30 号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对部分商品进出口暂定税率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调整部分商品进口暂定税率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商品进出口暂定税率的通知

税委会[200630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对部分商品进出口暂定税率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调整部分商品进口暂定税率

(一) 对计算机直接制版机器、纺织机械零部件、具有变流功能的半导体模块等7项设备或零部件实施0-3%的进口暂定税率;

(二)对煤炭、成品油、氧化铝等26项资源类产品实施0-3%的进口暂定税率;
(三)对肥料用硝酸钾、重过磷酸钙等16项化肥类产品实施1%的进口暂定税率,尿素等3项化肥类产品的关税配额税率暂定为1%;(责任编辑:再生分会)

本网凡注明出处为“《中国再生有色金属》”的所有稿件,版权均属本网站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如需转载,请与010-82290313联系授权事宜;转载请务必注明稿件来源:"《中国再生有色金属》"。本网未注明出处和转载的,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仅供读者参考,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本网站概不负任何责任。如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两周内来电或来函联系。

版权所有: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再生金属分会

  •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2号
  • 邮 编:100038
  • 电 话:010-6396-0153/3867
  • 传 真:010-63963867
  • E_mail:cmra@chinacmra.org
  • 本站域名: www.cmra.cn
  • 通用网址:中国金属再生网 再生金属 中国循环资源网
  • 京ICP备1903183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