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协会工作 >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海关查验货物时收发货人可免于到场的公告

2020-02-12 16:43 编辑人:再生分会
为保障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以下简称疫情期间)进出境货物的快速验放,减少人员聚集,有效防止疫情传播,现就疫情期间海关货物查验时收发货人可免于到场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发货人在收到海关货物查验通知后,可选择以下方式,不到场协助海关实施

 

为保障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以下简称疫情期间)进出境货物的快速验放,减少人员聚集,有效防止疫情传播,现就疫情期间海关货物查验时收发货人可免于到场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发货人在收到海关货物查验通知后,可选择以下方式,不到场协助海关实施查验:

  

(一)委托存放货物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运输工具负责人等到场。

  

(二)通过电子邮件、电子平台等方式告知海关无法到场,海关在收发货人不到场的情况下实施查验。

  

二、因进出境货物具有特殊属性,需海关查验人员予以特别注意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海关实施查验前声明。需要收发货人提供相关材料配合海关查验的,收发货人可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海关发送相关材料的扫描件(盖章)。

  

三、海关对相关货物完成查验后,由存放货物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运输工具负责人在查验记录上签名确认。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0年2月11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海关查验货物时收发货人可免于到场的公告.pdf

 

 

(责任编辑:再生分会)
本网凡注明出处为“《中国再生有色金属》”的所有稿件,版权均属本网站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如需转载,请与010-82290313联系授权事宜;转载请务必注明稿件来源:"《中国再生有色金属》"。本网未注明出处和转载的,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仅供读者参考,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本网站概不负任何责任。如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两周内来电或来函联系。

热点内容

版权所有: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再生金属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