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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铅行业准入门槛提高:新建项目年产能在5万吨以上

2012-09-12 09:31 编辑人:
  工信部和环保部近日联合发布《再生铅行业准入条件》下称《条件》)。根据《条件》,新建再生铅项目必须在5万吨/年以上,淘汰1万吨/年以下再生铅生产能力,以及坩埚熔炼、直接燃煤的反射炉等工艺及设备。

  工信部和环保部近日联合发布《再生铅行业准入条件》下称《条件》)。根据《条件》,新建再生铅项目必须在5万吨/年以上,淘汰1万吨/年以下再生铅生产能力,以及坩埚熔炼、直接燃煤的反射炉等工艺及设备。

  《条件》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资源、能源状况和市场需求情况,要依据产业布局和国家相关规划严格审批再生铅项目,抑制盲目扩张。再生铅企业厂址选择应符合本地区大气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自然生态保护的要求。

  《条件》鼓励企业实施5万吨/年以上改扩建再生铅项目,到2013年底以前淘汰3万吨/年以下的再生铅生产能力。

  此外,再生铅企业必须整只回收废铅蓄电池,确保废水、废气等排放符合国家相关环保标准。

  在能源消耗及资源综合利用方面,《条件》要求,单独处理含铅废料的新建、改建、扩建再生铅项目综合能耗应低于130千克标准煤/吨铅,铅的总回收率大于98%,废水实现全部循环利用。现有再生铅企业综合能耗指标应在2013年底前达到新建项目标准。

  此外,《条件》还规定,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

(责任编辑:再生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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