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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成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试点候选城市

2010-09-06 14:39 编辑人:张静
记者从海南省商务厅了解到,海口成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试点候选城市,这意味着海口可能获得最高达5000万元的相关支持资金。 试点方案已报送 据了解,2010年财政部、商务部决定支持部分城市,开展城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支持标准原则上每个城

    记者从海南省商务厅了解到,海口成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试点候选城市,这意味着海口可能获得最高达5000万元的相关支持资金。

  试点方案已报送

    据了解,2010年财政部、商务部决定支持部分城市,开展城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支持标准原则上每个城市不超过5000万元,且不超过总投资额的50%。目前,商务部门已在全国范围内选出试点城市候选名单,海口名列其中。

    近日,海南省商务厅已将海口试点方案报送到商务部。财政部将会同商务部组织专家对实施方案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以及商务部组织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阶段性审核验收情况,对符合要求的城市予以支持并确定支持金额,由财政部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

    由于该项目将重点支持部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城市建设标准化社区回收点、分拣加工中心、拆解中心(包括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等。业内人士认为,若海口市成功评选为试点城市,将有利于家电以旧换新的申报及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开展,“目前海南的拆解企业比较缺乏,这也是阻碍成功申请为家电以旧换新试点地区的绊脚石之一。如果成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城市,拆解作为必要的一环必将会完善,或许有利于家电以旧换新的申报。”而且,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拆解,相信回收体系完善后,也将有利于这一政策的推进。

    支持回收基地建设

    除支持试点城市外,财政部、商务部还将支持区域性大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建设,支持标准最高可达2000万元。

    据了解,财政部、商务部将重点支持区域性大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园区、企业)建设和升级改造,主要包括:基地道路、物流、供水供电、货场、仓储等基础设施建设及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的软件开发、运行维护、设备购置、设施建设等。

    据介绍,项目资金采取贷款贴息和财政补助的方式。对于投资规模较大、能够获取银行贷款的新建项目及年度贷款额度较大的更新改造项目,采取贷款贴息方式予以支持;对于盈利性弱、公益性强的改、扩建项目,采取财政补助方式予以支持。支持标准每个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000万元,且不超过总投资额的50%。相关人士表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建设正好位于试点城市内,或许支持资金将重叠发放,即有可能获得高达7000万元的资金支持,“但具体方式还需看实际发放的结果。”(记者 张静)

(责任编辑:再生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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