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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以旧换新”延至年底

2010-06-21 09:16 编辑人:
商务部网站在6月13日公布,经国务院批准,汽车以旧换新政策的实施期限将由2010年5月31日延长至2010年12月31日。近日,财政部、商务部、环境保护部将联合下发通知,对延长政策实施等工作作出具体部署。 推此次延续,是在该政策原有一年的基础上,延长了7个月。 以旧

  商务部网站在6月13日公布,经国务院批准,汽车以旧换新政策的实施期限将由2010年5月31日延长至2010年12月31日。近日,财政部、商务部、环境保护部将联合下发通知,对延长政策实施等工作作出具体部署。
  推此次延续,是在该政策原有一年的基础上,延长了7个月。
  “以旧换新”渐入佳境
  “到今年底,我预测'以旧换新’政策的拉动效果还会加大,全国办理以旧换新的车辆有望超过20万辆,拉动新车消费也将比截至今年5月底的150亿元翻一番。”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罗磊这样告诉上海证券报。
  他预判的理由很简单:“国家向'以旧换新’政策提供的财政补贴一共是50亿,但到5月底,已花费的补贴金额为17亿,还剩下33亿没有用掉,从这个比例来看,到今年底前的这7个月,该政策带来的效果至少能翻倍。”
  他认为,从目前来看,以旧换新政策的实施效果已经渐入佳境。自今年1月1日以来进行了补贴力度的调整,该政策受重视的程度也在逐渐加强,到今年底,效果将更显著。
  商务部相关人士表示,汽车以旧换新政策的实施不仅促进了汽车消费,更重要的是加快了淘汰高排放、高污染“黄标车”和老旧汽车的进程。至2010年5月31日,全国共办理汽车以旧换新申请车辆12.7万辆,补贴金额17亿元,拉动新车消费150亿元。
  此外,除了轿车,对客车和轻卡的销量提升的拉动也相当明显。据中国物资再生协会统计,在办理补贴车辆中,轿车、大中型载客车和轻微型载货车分别占36%、30%和19%。江苏、浙江、山东、河南、安徽、河北、四川、江西、辽宁、湖南办理补贴车辆数量居全国前10位,合计超过总量的72%。
  以旧换新政策延续实施,也是各地市场的普遍需求。之前政策规定,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时间为2009年6月1日-2010年5月31日。而业内人士指出“由于每一项政策在实施中都有适应期,加之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实施中配套措施较多,致使真正运作期无形被延长了近3个月,同时,前期补贴标准偏低,实施的效果不明显,真正进入正常和发挥作用是进入2010年调整补贴标准后,至此实际有效运行近5个月,所以对汽车以旧换新政策进行适当延长是必要的。”多重作用下,特别是在该政策即将截止的这一段时间里,以旧换新市场却迎来了显著增长。为了继续拉动汽车消费,在是否延期悬而未决时,上海和广州两地此前已表示,通过地方政府补贴的形式,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将得以延期。
  据了解,据上海市商务委披露,经市政府同意,上海市将《上海市鼓励老旧汽车淘汰更新补贴暂行办法》实施期限延长到2010年12月31日结束,同时受理期限延长到2011年1月31日结束。

  申请程序仍需简化
  事实上,以旧换新政策实施以来可谓一波三折。2009年6月份商务部、财政部等10部委联合推出了汽车以旧换新政策,提前报废旧车并购买新车的人,可享受3000元—6000元不等的补贴。但是实施效果不明显,被形容为“鸡肋”政策。2009年12月31日,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上调,最高达18000元,已按旧标准领取补贴的车主,可按照新标准补领差额。在补贴标准上调后,消费者对这一政策的热情开始显现。
  中国物资再生协会秘书长高延莉对记者表示,“以旧换新”的构想是相当不错的,节能减排,拉动内需,利国利民,对于环境保护、资源的循环利用、拉动经济增长、促进汽车工业的发展都非常有益。
  同时,她也提出,关于车辆强制报废的法律、法规、配套体制还不健全,机动车辆报废法规应该尽快出台,避免此类车辆加大对环境造成的危害,还要加强管理手段,防止大城市以旧换新的报废车辆向农村流失。
  不过,在业内人士看来,以旧换新政策仍需要做一些改革,以获得更佳效果。
  全国乘用联副秘书长崔东树对汽车以旧换新政策提出两大建议:
  首先,鼓励生产企业、经销商参与以旧换新,以简化消费者申请补贴程序。
  目前的以旧换新的问题就是手续繁琐和网点少。可以以经销店为以旧换新的窗口,让专业的人做繁琐的事,减轻换购用户负担。这样将大力促进以旧换新的推广力度,就能使汽车厂家有机会为以旧换新多做贡献,同时也使消费者的以旧换新快速便捷而且实惠更大。
  其次,加大以旧换新的补贴力度。通过大幅提升收购旧车价格,并鼓励企业自身参与补贴。

(责任编辑:再生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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