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国内外行业动态 >

重庆市再生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成立

2009-08-06 13:48 编辑人:admin
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会议纪要精神加快实施“新网工程”的通知》的精神,在十一五期间,重庆市供销合作社在夯实基层基础的同时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加快建设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简称
  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会议纪要精神加快实施“新网工程”的通知》的精神,在十一五期间,重庆市供销合作社在夯实基层基础的同时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加快建设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简称“新网工程”),努力把重庆建设成中西部地区循环经济发展的示范区,经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决定,将其所属再生资源相关企业的优良资产进行有效重组,于2009年1月14日成立了重庆市再生资源(集团)有限公司。
  集团公司注册资金达3000万元,旗下拥有重庆市物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重庆铝王铝业有限公司、重庆物华报废汽车专营公司、重庆鑫源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等多家实体经营企业,均凭借其优秀的业绩和诚信经营在业界享有良好的口碑。
  集团公司的成立旨在以统筹城乡再生资源发展,引领全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的建设。通过引进现代连锁经营机制的方式,建立紧密而灵活高效的合作关系;采用科学规范的管理模式,通过在全市各区、县设立公司,开展新建、整合经营网点和建立再生资源分拣处理中心,对废旧物资进行严格的分拣、无害化加工处理,以规范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及利用市场,建立全市现代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打造集回收-加工-利用为一体的循环经济产业链。
  集团公司倡导“七统一”、“一规范”,旨在打造“重庆市再生资源”这一品牌。
  重庆市再生资源(集团)有限公司结合行业政策优势,以市场化手段为契机,先进的企业管理模式和优秀的管理队伍为基础,是其他同行企业所不具备的,也是竞争的优势。
(责任编辑:再生分会)
本网凡注明出处为“《中国再生有色金属》”的所有稿件,版权均属本网站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如需转载,请与010-82290313联系授权事宜;转载请务必注明稿件来源:"《中国再生有色金属》"。本网未注明出处和转载的,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仅供读者参考,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本网站概不负任何责任。如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两周内来电或来函联系。

热点内容

版权所有: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再生金属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