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国内外行业动态 >

商务局严格再生资源备案 确保经营者退税优惠

2009-08-06 13:47 编辑人:admin
为贯彻实施《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有关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的规定,落实管理责任,明晰工作程度,维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商务局加大摸底调查力度,严格执行备案登记制度, 截止目前,办理备案登记7家。国家调整再生资源回收与利用增值税政策自2009

为贯彻实施《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有关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的规定,落实管理责任,明晰工作程度,维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商务局加大摸底调查力度,严格执行备案登记制度,

截止目前,办理备案登记7家。国家调整再生资源回收与利用增值税政策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后,在2010年底以前对已备案登记且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再生资源缴纳的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的政策,退税比例为:对符合退税条件的纳税人2009销售再生资源实现的增值税,按70%的比例退回给纳税人,对其2010年销售再生资源实现的增值税,按50%的比例退回给纳税人。

(责任编辑:再生分会)
本网凡注明出处为“《中国再生有色金属》”的所有稿件,版权均属本网站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如需转载,请与010-82290313联系授权事宜;转载请务必注明稿件来源:"《中国再生有色金属》"。本网未注明出处和转载的,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仅供读者参考,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本网站概不负任何责任。如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两周内来电或来函联系。

热点内容

版权所有: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再生金属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