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国内外行业动态 >

深圳实施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2009-08-06 13:46 编辑人:admin
商业区居民区配套设回收点 从2月1日起,《深圳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该办法将逐步解决主要依靠流动商贩在居民区和商业区废旧物品回收过程所导致的种种问题,逐步规划落实再生资源专用场地,为商业区和居民区规划配套再生资源回收点。 据了解,
  商业区居民区配套设回收点
  从2月1日起,《深圳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该办法将逐步解决主要依靠流动商贩在居民区和商业区废旧物品回收过程所导致的种种问题,逐步规划落实再生资源专用场地,为商业区和居民区规划配套再生资源回收点。
  据了解,目前,深圳市每年回收各类废旧物资超过350万吨,其中工业废料约占85%,生活废料约占15%,年交易额超过100亿元,收集量、产值均居全国大中城市前列。深圳市废品回收行业从业人员也超过10万人。不过目前居民家中的一些可回收垃圾都是由一些流动商贩收取。由于流动商贩没有固定的地点和回收的时间,给市民处理可回收资源也带来了不便。
  近年来,深圳市更是出现了不少提供犯罪分子销赃渠道的废品回收站。一些不法市民把盗窃得来的钢管等砸成废品低价卖给收购站,因受到利益的驱动,废品收购站对犯罪分子盗窃来的物品也是“来者不拒”。
  《深圳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的实施,对于保护环境,合理利用可再生资源,维护社会治安,规范深圳市的废品回收行业有着重要的作用。
作者:游春亮 陈晓君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朱竹
(责任编辑:再生分会)
本网凡注明出处为“《中国再生有色金属》”的所有稿件,版权均属本网站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如需转载,请与010-82290313联系授权事宜;转载请务必注明稿件来源:"《中国再生有色金属》"。本网未注明出处和转载的,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仅供读者参考,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本网站概不负任何责任。如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两周内来电或来函联系。

热点内容

版权所有: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再生金属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