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国内外行业动态 >

《昆明废旧物资收购业管理规定》2月1日施行

2009-08-06 13:46 编辑人:admin
记者近日从昆明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室获悉,从2月1日,昆明市将正式施行《昆明市废旧物资收购业治安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的实施,将有效规范废旧物资交易行为,从源头上阻断违法犯罪分子的销赃渠道,遏制昆明市“三电”设施、窨井盖
  记者近日从昆明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室获悉,从2月1日,昆明市将正式施行《昆明市废旧物资收购业治安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的实施,将有效规范废旧物资交易行为,从源头上阻断违法犯罪分子的销赃渠道,遏制昆明市“三电”设施、窨井盖板等公用设施被盗案件上升势头。
  《规定》中明确指出,设立废旧物资交易市场的,必须在场所的出入口、过磅处和主要通道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安装使用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强化公安机关对企业交易行为的日常监管,进一步提高阵地控制的能力。
  现状:“三电”设施盗窃案件增加的诱因之一
  截至2008年10月,全市共有废旧物资收购站(点)622个,从业人员达数千人。随着经营户数量的不断增多和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废旧物资收购行业逐步显现出了几个突出问题:回收种类混乱,无证收购突出,导致行业内收赃、销赃等违法犯罪活动时有发生,成为近年来“三电”设施盗窃案件增加的诱因之一;由于废旧金属特行许可取消,设立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的行业准入门槛较低,公安机关难以从源头上进行有效的监管;许多从事废纸、废塑料等废品收购的站(点)和门市,经营者以收购废品为掩护从事盗窃以及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赃、销赃等违法活动,公安机关对此类违法犯罪活动的治安监管难度较大。
  为此,结合昆明市废旧物资治安管理实际,昆明市公安局在充分借鉴和吸收外省市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征求了商务、工商、经委、铁路、电力、电信、广电、市政公用局、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和单位以及昆明再生资源行业协会的意见和建议,拟定了《规定》。《规定》于2008年11月通过了市政府第105次常务会议审议,从今年2月1日起实施。
  亮点:从源头上做好防范
  昆明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副支队长纳新介绍,该《规定》最大的亮点就是明确了电力、通讯、广播电视、交通、市政公用等单位应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制定、落实设施、设备防盗窃、防破坏的技术规范,加之公安机关对盗窃、收、销赃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严厉打击,达到有效遏制此类违法犯罪案件高发的势头。
  《规定》还明确指出,相关企业在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旧金属时应出具相关证明,证明所销售物品的合法性。出售废旧铁路设施、废旧公路设施以及废旧电力、电信、广电设施和通讯器材的,需提供内部保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出售废旧市政公用设施的需提供市政公用局或城市管理局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其他出售废旧电力、电信、广电、道路等设施的需提供所有权单位或个人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并报告属地公安派出所。
  措施:交易场所安装监控设备
  《规定》中明确指出,设立废旧物资交易市场的,必须在场所的出入口、过磅处和主要通道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安装使用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强化公安机关对企业交易行为的日常监管,进一步提高阵地控制的能力。
  《规定》中要求,对废旧金属收购实行市场化管理,凡在经政府规划并已建立废旧金属交易市场的县(市)区范围内从事废旧金属交易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必须迁入废旧金属交易市场内进行经营活动,不得在市场外设置交易网点和储存点。《规定》允许经营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设置流动收购点,但应当由行业协会制发统一的识别标志,并且由行业协会负责建立流动收购点人员及其活动区域的信息台帐,协助公安机关进行治安监督和管理。(记者李凌报道)
来源:昆明日报

(责任编辑:再生分会)
本网凡注明出处为“《中国再生有色金属》”的所有稿件,版权均属本网站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如需转载,请与010-82290313联系授权事宜;转载请务必注明稿件来源:"《中国再生有色金属》"。本网未注明出处和转载的,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仅供读者参考,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本网站概不负任何责任。如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两周内来电或来函联系。

热点内容

版权所有: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再生金属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