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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转型改革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2009-08-06 13:45 编辑人:admin
近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审议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修订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修订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修订草案)》。上述草案

   近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审议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修订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修订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修订草案)》。上述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将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会议指出,为扩大国内需求,降低企业设备投资的税收负担,促进企业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
   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允许企业抵扣新购入设备所含的增值税,同时,取消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低至3%,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7%。经测算,实施该项改革后,税收增减相抵后将减轻企业税负共约1233亿元。

(责任编辑:再生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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