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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07年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公告

2009-08-06 13:43 编辑人:admin
根据有关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全国30个

   根据有关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07年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价考核。现将各地区2007年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公告如下:
   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山东6省(市)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吉林、浙江、安徽、福建、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云南、陕西、甘肃、青海14个省(区、市)考核结果为完成等级;黑龙江、江西、河南3省考核结果为基本完成等级;河北、山西、内蒙古、海南、贵州、宁夏、新疆7省(区)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
   “十一五”节能目标完成进度40%以上的有北京、天津2个地区;完成进度30%以上的有福建、上海、陕西等15个地区;完成进度20-30%的有云南、四川、湖南、重庆、河北、贵州、内蒙古、山西、吉林、宁夏10个地区;完成进度低于20%的有新疆、海南、青海3个地区。
   附表:2007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节能目标完成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八年七月二十七日

2007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节能目标完成情况

地 区
2007年万元GDP能耗
降低目标(%)
2007年万元GDP能耗
降低率(%)
北 京
-5.00
-6.04
天 津
-4.40
-4.90
河 北
-4.40
-4.02
山 西
-5.60
-4.52
内蒙古
-5.26
-4.50
辽 宁
-4.00
-4.01
吉 林
-4.00
-4.41
黑龙江
-4.00
-4.09
上 海
-4.00
-4.66
江 苏
-4.20
-4.28
(责任编辑:再生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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