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循环经济正当其时
循环经济,这个几年前还只存在于文本的概念,如今已植根中华大地。发展循环经济,已经上升为国家意志,纳入到中国发展战略之中。习近平副主席近期表示:“中国正按科学发展观要求,加快发展循环经济,推动建立可持续发展体制机制,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 事实上,自2005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后,国家发改委就牵头,会同原环保总局等有关部门大力推进循环经济。同年11月,国家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产业园区和省市组织确立82家单位,正式开展第一批循环经济试点工作。目前第一批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第二批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评审工作已在有序进行,第二批试点不是第一批试点简单数量的增加,而是对第一批试点的补充和深化。一方面,将第一批试点中未包含的行业和领域,纳入试点范围;另一方面,将节能减排任务比较重的重化工集聚区或园区及对建立全社会资源循环利用体系有典型示范意义的重点城市和地区纳入第二批试点范围。应该说,第二批循环经济试点范围更广,起点更高。但不等于说,第二批水平就高于第一批,在第一批试点中涌现了很多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试点单位。甚至,有些目前还没有纳入循环经济试点的企业、园区也做得相当好。循环经济试点的开展,目的是探索有效模式,培育示范企业,促进各地区、各单位循环经济的发展,取得更大成效。 目前,国家发改委正在会同国家环境部等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第二批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进行论证评审。对于通过评审的试点单位,将在国家发改委备案,获得国家推广循环经济各种专项资金、优惠政策的支持;对于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和通过编制方案的单位,将取消试点单位资格。 为了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国家在财政、投资、税收、金融等各项政策上都给予了有力支持: 在财政政策方面,国家出台了《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按改造后的实际节能量给予奖励;出台了《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采取政府补贴方式支持大宗用户和城乡居民采用高效照明产品替代在用的白炽灯和其他低效照明产品;出台了《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污染指标、监测和考核3大体系能力建设。按照即将出台的《循环经济法》要求,研究建立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研究、示范试点、宣传培训等。另外,国家发改委会同财政部制定了中央财政清洁生产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大对清洁生产项目的支持力度; 在投资政策方面,国家将继续加大国债和中央预算内投资对循环经济的支持力度;将一些节能效果明显的重点项目,纳入中央财政节能技术改造奖励资金支持范围。去年中央财政新增70亿元节能奖励资金,通过“以奖代补”方式支持企业节能技术改造。 在税收政策方面,国家调整了进出口税收政策,控制国内紧缺资源和高耗能、高排放、资源性产品出口,对这类产品实施出口暂定税率。出台了节能环保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及节能环保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今年要配合内外资统一《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落实好符合条件的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与环保有关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推进资源税制度改革,改进计征方式,提高税费标准。制定鼓励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和绿色建筑以及促进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应用的经济政策。研究企业新购入的节能和环保设备所含增值税进项税金在其销项税金中抵扣的政策。开展环境税方案的研究设计。研究鼓励国内紧缺资源废料进口的政策。 在价格政策方面,适时调整了成品油、天然气价格,提高了不含化肥及独立供热企业在内的工业用天然气出厂价格;完善差别电价政策,将差别电价的电费收入,由上缴中央国库改为上缴地方国库,专项用于支持当地经济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取消对高耗能企业的优惠电价政策,降低小火电价格,对生物质能、风能、太阳能以及垃圾发电等实行鼓励性电价政策。今年,还要积极稳妥地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适时理顺资源性产品价格,3年内将排污费调整到位。 在政府采购政策方面,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出台了《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启动了政府绿色采购。今年要继续发布新的采购清单。 在金融政策方面,发布了《关于改进和加强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出台了《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和《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今年金融机构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继续加大对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优先为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融资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领域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积极开展污水处理项目收益债券试点、环境责任保险试点。研究提出设立脱硫产业投资基金方案,促进脱硫产业发展。 近年来循环经济的迅速发展,以铁的事实说明我国转变粗放型经济发展方式刻不容缓、建立“两型”社会势在必行。循环经济,将是我国未来经济发展的必然模式。各级政府、企业、社会群体的重视与关注度日益提升,现在投资循环经济,既符合国家宏观政策、能够获得财税支持,又符合地方政府和企业自身的利益,先机即是商机,投资循环经济正当其时。 值得强调的是,投资循环经济不但是一项具有远见的投资,而且现实利益也相当丰厚。就第一、第二批循环经济试点目前的状况来看,很多企业、园区等主体是在自主自觉发展循环经济,因为这的确确带来了丰富的经济回报,不仅减少了资源消耗,降低成本,有的还获得了新的利润增长点。例如水泥余热发电项目,投资5000万,每年可发电5000万度,一两年就收回了成本。这样的案例还有很多,相信随着循环经济技术的进步、社会对于循环经济的认可与支持,投资循环经济的经济效益将会愈发明显。在市场机制的推动下,循环经济将成为各类主体的自觉行为,成为社会的共识。 要加快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降低资源消耗、减少废物排放和提高资源生产率为目标,以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逐步建立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政策支持体系、技术创新体系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政府推动、企业实施、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根据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工作经验和各地发展循环经济的实践,在今后一个时期,循环经济发展工作要着力从以下四个方面推进: 一是着力推进企业实施清洁生产。通过各工艺之间的物料能量循环,减少物料能量的使用,达到少排放甚至“零排放”目标。要大力推进生态设计,从源头减少资源能源投入;大力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对生产过程中各种副产物和废物进行回收利用。当前要支持建设一批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对污染严重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沿线等重点流域和区域内的工业企业,要加快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 二是着力推进产业园区循环经济体系建设。国家环境部、商务部、科技部要重点抓好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建设生态工业园区工作,为全国工业园区生态转型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农业园区要结合新农村建设,支持建设一批重点生态农业示范园区,发展户用沼气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形成以沼气为纽带的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一体化的农业循环经济产业链,建设一批秸杆综合利用工程。 三是着力推进重点领域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在废旧物资回收方面,通过规划布局,建设一批区域性再生资源集散交易市场;支持沿海地区建设一批以再生原料为主的再生资源拆解加工基地。在再生资源利用方面,按照“十一五”规划纲要要求,抓紧建设若干具有一定规模和技术水平的再生铜铝铅锌示范企业,重点支持一批规模化再生利用示范项目。在机电产品再制造方面,选择一批有条件、有基础的重点企业开展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重点支持建设一批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铁道设备等再制造示范工程。在废弃电子电器回收拆解方面,重点支持建设拆解处理示范企业,探索建立回收拆解的相关政策机制等。 四是着力构建社会循环经济体系。以建设生态文明为目标,努力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要从资源开采环节、废物产生环节、再生资源产生环节和消费环节全面推进。在此基础上,各地要尽可能将区域内工业、农业,城市、农村,生产、消费等各环节产生的废物综合利用,努力实现全社会废物最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建设生态文明奠定物质基础。 (责任编辑:再生分会) 本网凡注明出处为“《中国再生有色金属》”的所有稿件,版权均属本网站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如需转载,请与010-82290313联系授权事宜;转载请务必注明稿件来源:"《中国再生有色金属》"。本网未注明出处和转载的,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仅供读者参考,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本网站概不负任何责任。如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两周内来电或来函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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