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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对重点耗能企业进行展开高耗能设备专项节能监察

2009-08-06 13:43 编辑人:admin
为加强对安徽省重点耗能企业是节能监督管理,依据《节约能源法》、《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和国家相关产业政策,2008年5月下旬至7月下旬,安徽省经委委托省节能监察中心,依法对部分重点耗能企业开展一次国家明令淘汰高耗能设备的专项节能监察,重点抽查80家

  为加强对安徽省重点耗能企业是节能监督管理,依据《节约能源法》、《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和国家相关产业政策,2008年5月下旬至7月下旬,安徽省经委委托省节能监察中心,依法对部分重点耗能企业开展一次国家明令淘汰高耗能设备的专项节能监察,重点抽查80家企业。
  对全省重点耗能企业进项节能监察,是依法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目的是帮助企业了解自身是否存在这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设备,加强节能管理,加快节企业节能技术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
  节能监察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第三类、淘汰类)对企业正在使用的配电变压器、电动机、锅炉、固定带式输送机、空气压缩机、水煤气发生炉进行一次专项的节能监察,核实是否存在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设备。


  文章来源:《中国有色金属报》

(责任编辑:再生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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