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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总局、商务部、科技部联合开展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

2009-08-06 13:40 编辑人:admin
国家环保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开展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工作的通知》(环发[2007]51号),环保总局、商务部和科技部将联合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国家级开发区”)中开展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工作。 由环保总局、
国家环保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开展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工作的通知》(环发[2007]51号),环保总局、商务部和科技部将联合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国家级开发区”)中开展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工作。
  
  由环保总局、商务部和科技部成立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负责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审核、命名和综合协调工作。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别向商务部、科技部提出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申请,通过商务部和科技部的初审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审核,由领导小组负责审批,国家环保总局、商务部和科技部共同发文予以批准。
  
  据了解,目前我国有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54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55家。多年来,各类国家级开发区经济快速发展,在改革开放中发挥了重要示范和带动作用。随着我国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不断推进,急需对传统开发区进行生态化改造,提升、优化产业链网结构和资源能源利用方式,保护区域环境,促进开发区又好又快地发展。
  
  生态工业园区是在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础上的升级,通过对老工业园区产业技术严重落后,布局明显不合理的部分进行生态化改造,淘汰技术落后,互补性较差的产业类型,增加技术先进互补性强的产业门类。通过这种改造,在不同产业、企业之间,构建互补的生态工业网链,从而实现产业升级、布局优化、资源配置合理化,具有明显的节能、降耗、减排效果。
  
  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温家宝总理在2007年4月27日召开的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提出,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成一批循环经济典型地区、典型企业、再生资源产业园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实践证明,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是发展循环经济,实现经济和环境“双赢”的一项重要举措;是解决结构性污染和区域性污染,调整产业结构和工业布局,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新型工业发展模式。开展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工作,对于指导我国国家级开发区提高经济增长质量、促进环境优化经济和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环保总局从2000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对建设生态工业园区进行了探索和尝试。目前,已批准建设的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发展到24个,其中行业类园区8个,综合类园区15个,静脉产业类园区1个。在国家级开发区开展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建设工作,对于全国其他各类各级工业园区的生态化改造也有着重要的引导和示范作用。截至目前,我国已建和在建的各级、各类工业园区接近6900个。工业园区的兴起和发展,有力地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发展。但是也有一些工业园区盲目追求经济增长,忽视环境保护,实行“扎口式”封闭管理,工业园区环境问题不断。2006年,国家环保总局执法检查中,共检查工业园区1900多个、园区企业近3万家,查处违法企业4000多家。(责任编辑:再生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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