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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青岛被定为国家废旧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试点

2009-08-06 13:40 编辑人:admin
发展改革委起草的《废弃电子电器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已列入国务院二 00 七年立法计划,确定浙江

发展改革委起草的《废弃电子电器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已列入国务院二00七年立法计划,确定浙江省、青岛市为国家废旧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试点省和市。

报告说,为从行业管理的角度,推进废弃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再利用,二00六年初,信息产业部等七个部委发布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并于二00六年十一月发布了配套实施的三个电子行业标准,目前正在加快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及其他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准的制订工作。利用国债资金支持了青岛、杭州、北京、天津废弃电子电器资源化处理工程的建设,有关工作正在积极推进。

国家环保总局拟于二00七年上半年发布《电子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对电子废弃物拆解、利用和处置的企业实行名录公告制度、日常环境监测及记录制度、经营情况记录簿制度、人员培训制度、监督性抽查与处罚制度等做出规定。

(责任编辑:再生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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