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国内外行业动态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取消24家进口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注册资格

2009-08-06 13:39 编辑人:admin
为保护我国环境,防止境外有毒有害废物向我国转移,维护进口废物原料的贸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 53 条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4 年第 48 号公告的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在对日本、新加坡、马来西亚、澳

为保护我国环境,防止境外有毒有害废物向我国转移,维护进口废物原料的贸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53条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4年第48号公告的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在对日本、新加坡、马来西亚、澳门和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进口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实施后续监督管理的现场检查中发现以下24家企业注册材料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不具备获得注册资格的基本条件,决定取消以下24家进口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注册资格:

本:日本株式会社国际人(注册号:A392041104

新加坡:高胜(新加坡)有限公司GOHSON (SINGAPORE) PTE LTD.(注册号: A702042724)、FAR EAST RESOURCES PTE. LTD (注册号: A702042727)和鑫钢国际股份有限公司SHIN GANG INTERNATIONAL PTE LTD (注册号: A702050049)。

澳门地区:台能(澳门)一人有限公司FUMAN COMPANY (MACAO) LIMITED(注册号:A446041405)和正兴(澳门)一人有限公司 ZHENXIN COMPANY (MACAO) LIMITED (注册号:A446041406)。

马来西亚:佳续控股有限公司WONDER RESULT HOLDINGS LIMITED(注册号: A458042645)、GLOBAL SCRAP CHANNEL(M)SDN.BHD (注册号: A458041423)和华丰有限公司 QUALITY GLAMOUR SDN.BHD(注册号: A458041410)。

香港地区:神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号:A344040385),利达贸易公司(注册号:A344040609),豪添发展有限公司(注册号:(责任编辑:再生分会)

本网凡注明出处为“《中国再生有色金属》”的所有稿件,版权均属本网站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如需转载,请与010-82290313联系授权事宜;转载请务必注明稿件来源:"《中国再生有色金属》"。本网未注明出处和转载的,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仅供读者参考,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本网站概不负任何责任。如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两周内来电或来函联系。

热点内容

版权所有: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再生金属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