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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发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2009-04-16 16:44 编辑人:admin
2009年2月25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5章,分别为总则、相关方责任、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计35条。 《条例》规定,国家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实行资格许可制度。国

   2009年2月25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5章,分别为总则、相关方责任、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计35条。

   《条例》规定,国家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实行资格许可制度。国家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用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费用的补贴。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基金的缴纳义务。根据条例,国家将鼓励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自行或者委托销售者、维修机构、售后服务机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经营者回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条例》规定,属于国家禁止进口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不得进口。禁止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技术和工艺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

   与欧盟WEEE指令不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只有被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目录》后,其回收处理及相关活动才适用本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首批列入《目录》的电器电子产品的品种,将在条例的实施准备期内报国务院批准。今后可以视实际需要,通过增补或调整《目录》,逐步扩大条例的适用范围。

   为了推广普及电子废弃物利用与处置关键技术,提高相关从业人员的技术素质,满足《循环经济促进法》、《废弃家用电器与电子产品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以及新公布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对从业人员和企业资质的要求,做好电子废弃物处置与利用企业专业人员的培养工作,促进行业进步和企业发展,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再生金属分会将会同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联合和江苏技术师范学院联合举办“三废处理工”(电子废弃物利用与处置)培训班,培训学员通过考试可以取得中国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等级证书(中级工)。(第一期培训班开班时间初定为6月底或7月初,请有关单位和个人随时关注查看中国金属再生网www.chinacmra.org)。

(责任编辑:再生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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