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政策法规 >

我国将严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信贷投入

2007-07-26 11:24 编辑人:admin
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切实加强和改进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工作,我国金融机构将从以下 4 方面切实加强和改进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工作: 加强信贷管理。各银行类金融机构要严格控制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信贷投入,加快对落后产能和工艺信贷退出

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切实加强和改进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工作,我国金融机构将从以下4方面切实加强和改进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工作:

加强信贷管理。各银行类金融机构要严格控制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信贷投入,加快对落后产能和工艺信贷退出步伐,加大对节能环保企业和项目信贷支持。

着重支持技术创新和改造。各银行类金融机构要建立信贷支持节能减排技术创新和节能环保技术改造长效机制。各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要加强合作,为起步资金大、项目回收期长的重点节能环保项目提供全程金融服务。

加快完善企业征信系统等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督促和引导金融机构在为企业或项目提供授信等金融服务时把审查企业信用报告中环保信息、企业环保守法情况作为提供金融服务的重要依据。

进一步改善节能环保领域的直接融资服务。各银行类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加大基础产品和衍生产品的创新力度,丰富和完善直接融资产品,多角度拓展节能环保企业的筹资渠道,降低其筹资成本。(责任编辑:再生分会)
本网凡注明出处为“《中国再生有色金属》”的所有稿件,版权均属本网站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如需转载,请与010-82290313联系授权事宜;转载请务必注明稿件来源:"《中国再生有色金属》"。本网未注明出处和转载的,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仅供读者参考,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本网站概不负任何责任。如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两周内来电或来函联系。

版权所有: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再生金属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