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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六)

2006-12-26 17:03 编辑人:admin
(四) 关于废物进口审批的最近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2001年第36号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四) 关于废物进口审批的最近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2001年第36号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6]31号),现公布《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三批),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三批)
外经贸部 海关总署 国家环保总局
二OO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
禁 止 进口 货 物 目 录(第三批)
序号
商品编码
商品名称
备注
1
2620.2100
含铅汽油淤渣(包括含铅抗震化合物的淤渣)
 
2
2620.6000
含砷,汞,铊及其混合物矿灰与残渣(用于提取或生产砷,汞,铊及其化合物)
 
3
2620.9100
含有锑,铍,镉,铬及混合物矿灰残渣(用于提取或生产锑,铍,镉,铬及其化合物)
 
4
2621.1000
焚化城市垃圾所产生的灰,渣
 
5
2710.9100
含多氯联苯,多溴联苯的废油(包括含多氯三联苯的废油)
 
6
2710.9900
其他废油
 
7
3006.8000
废药物(超过有效保存期等原因而不适于原用途的药品)
 
8
3825.1000
城市垃圾
 
9
3825.2000
下水道淤泥
 
10
3825.3000
医疗废物
 
11
3825.4100
废卤化物的有机溶剂
 
12
3825.4900
其他废有机溶剂
 
13
(责任编辑:再生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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