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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进口铜精矿中砷等有害元素限量的公告

2006-11-14 14:55 编辑人:admin
关于公布进口铜精矿中砷等有害元素限量的公告 针对近期出现的进口铜精矿中砷等有害元素严重偏高的问题,为保护人民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安全,保护国家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的规定,自 2006 年 6 月 1 日起 ,进

关于公布进口铜精矿中砷等有害元素限量的公告

针对近期出现的进口铜精矿中砷等有害元素严重偏高的问题,为保护人民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安全,保护国家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的规定,自200661日起,进口铜精矿(HS编码为26030000102603000090)中砷(As)不得大于0.50%(含量,下同),铅(Pb)不得大于6.0%,氟(F)不得大于0.10%,镉(Cd)不得大于(责任编辑:再生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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