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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第39号)

2006-10-16 13:26 编辑人:admin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第 39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第3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第39号)《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现予公布,自200731日起施行。

     信息产业部部长       :王旭东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马 凯

     商务部部长         :薄熙来

     海关总署署长        :牟新生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  :王众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长:李长江(责任编辑:再生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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