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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申报国家鼓励开发使用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

2012-05-31 10:20 编辑人:事业部
为落实《工业清洁生产推行“十二五”规划》,促进生产过程和产品中低毒低害和无毒无害原料(产品)的使用,从源头减少或避免污染物的产生,工信部决定开展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的征集工作。

各会员企业: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申报当前国家鼓励开发使用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工业和信息化部文件规定,认真组织申报工作。

  申报的范围、申报工作要求和申报材料要求详见通知附件。相关附件内容请登录协会网站(www.chinacmra.org)或者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询。

  企业可以自主申报,也可委托我协会协助申报。

  未尽事宜,请直接与协会联系。

  联系人:王彦彤、徐庭芳

  联系电话:15001132260 13811449070

  联系传真:010-82298548

  E-mail: xutf@chinacmra.org

  附件:关于组织申报当前国家鼓励开发使用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的通知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关于组织申报当前国家鼓励开发使用的 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的通知

工信厅节函[2012]3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为落实《工业清洁生产推行“十二五”规划》,促进生产过程和产品中低毒低害和无毒无害原料(产品)的使用,从源头减少或避免污染物的产生,经研究,我部决定开展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的征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有毒有害物质主要指重金属污染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持久性有毒污染物(PTS),以及《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剧毒化学品目录》中的剧毒、强腐蚀性、强刺激性、放射性(不包括核电设施和军工核设施)、致癌、致畸等物质。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是指含有上述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业生产所需原材料及最终产品。

  本次申报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以下简称“替代品”),是指以从源头减少或避免污染物产生为目的,急需开发和推广使用的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的原料(产品)。

  (二)替代方式分为两类:

  1.完全替代,指在不影响原产品的性能和可靠性要求的前提下,用无毒无害原料(产品)替代有毒有害原料(产品),且不会产生新的有毒有害物质;

  2.减量替代,指在不影响原产品的性能和可靠性要求的前提下,用低毒低害原料(产品)替代有毒有害原料(产品),且不会产生新的有毒有害物质。

  (三)替代品按技术所处阶段分为三类:

  1.开发类,指急需进行开发的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原料(产品);

  2.应用类,指已开发成功、具有较好推广使用前景、尚未实现产业化应用的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原料(产品);

  3.推广类,指已经成熟、需要加大推广力度、扩大使用范围的原料(产品)。

  二、申报要求

  (一)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的工业企业、行业协会、科研院所等有关单位进行申报,有关中央企业和行业协会负责组织本集团和本行业的申报工作(申报的重点领域见附件1)。

  (二)申报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填写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申报表(见附件3)。

  (三)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和行业协会组织专家对申报的替代品进行评审,并填写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连同正式申请文件(内容包括替代品的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替代效果、应用状况及推荐意见等)、专家评审意见、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申报表等(一式三份)于2012年6月底前报送我部,电子版同时发送至youdutidai@163.com。

  附件

  1.申报的重点领域.doc

  2.申报汇总表.doc

  3.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申报表.doc

附件打包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责任编辑:再生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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