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协会工作 > 科技环保 >

全国再生铅企业环保核查和准入审查培训会在长兴召开

2014-07-29 14:35 编辑人:科技环保部
7月24-25日,全国再生铅企业环保核查和行业准入审查培训暨废铅酸蓄电池湿法处置新技术研修班在浙江省长兴县成功召开。本次会议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再生金属分会、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再生金属学院联合主办,浙江省蓄电池行业协会协办。

  7月24-25日,全国再生铅企业环保核查和行业准入审查培训暨废铅酸蓄电池湿法处置新技术研修班在浙江省长兴县成功召开。本次会议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再生金属分会、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再生金属学院联合主办,浙江省蓄电池行业协会协办。

  工信部节能司综合处王孝洋副处长、环保部污防司综合处周奇同志出席会议并做重要讲话,工信部节能司综合处副处长高建华、中共长兴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高胜华,以及来自国内从事再生铅生产企业、再生铅技术装备供应商、相关高校、科研院所、有关行业协会等单位代表近80人参加会议。会议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再生金属分会副秘书长张希忠、浙江省蓄电池行业协会秘书长姚令春分别主持。

  受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再生金属分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王吉位委托,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再生金属分会副会长周全法代表会议主办方致辞,并向与会代表介绍了刚刚成立的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再生金属学院有关情况和重点工作;浙江省蓄电池行业协会会长张天任、中共长兴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高胜华分别致辞,对会议的召开表示祝贺,并简要介绍了浙江省蓄电池、再生铅产业转型升级进展,以及长兴县域经济建设取得的成绩。

  工信部节能司综合处王孝洋副处长介绍了促进铅酸蓄和再生铅产业规范发展相关工作要求及进展,环保部污防司综合处周奇同志介绍了再生铅企业环保核查要求及工作进展。2015年底未通过环保核查和行业准入条件的现有再生铅企业将直接列入国家淘汰落后产能。部委讲话对于指导再生铅企业寻求治理重金属污染思路和措施,推进再生铅企业环保核查和准入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再生金属分会科技环保部主任尚辉良以《再生铅企业申报行业准入注意事项及铅污染削减实施计划政策解读》为题,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李艳萍研究员以《再生铅行业清洁生产审核要点及环保核查注意的问题》为题,北京矿冶研究总院汪靖教授以《铅污染产排系数核算及环保核查注意的问题》为题,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张正洁教授以《环保核查与行业准入申报需特别关注的几个问题》为题,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陈扬研究员以《铅蓄电池再生过程技术优化和管理模式》为题,分别围绕再生铅企业环保核查、行业准入管理要求并分析在实施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介绍了具体解决办法,引导和指导企业编制环保核查和行业准入申请书,推进再生铅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在废铅酸蓄电池湿法处置新技术交流环节,天能集团徐明学总裁助理以《打造铅酸蓄电池循环经济产业》为题,湖南江冶机电科技公司张俊丰总监以《废电池清洁再生自主研发先进技术与装备》为题,北京化工大学潘军青教授以《原子经济法铅酸蓄电池铅膏直接循环利用工艺》为题,华中科技大学杨家宽教授以《废铅酸蓄电池湿法回收新技术》为题,武汉科技大学杨金堂教授以《非冶炼废铅电池全循环再生技术实践》为题,华南师范大学陈红雨教授以《满足再生铅环保核查与准入条件的国产装备》为题,煤燃烧国家重点实验室胡辉教授以《再生铅生产过程中工业废气治理技术》为题,国家建设部给排水重点实验室康建雄教授以《再生铅生产过程中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为题,天津理工大学胡彪教授以《废CRT含铅玻璃回收硫化铅及综合利用关键技术》为题,重点围绕废铅酸蓄电池湿法处置、废CRT含铅玻璃处置、重金属污染防治、烟气与废气治理、职业安全卫生和环保、铅污染产排系数核算、废铅酸蓄电池预处理、熔炼、节能环保技术以及国产化设备推广应用等方面进行了交流与探讨。

  会议期间,与会领导和代表一行参观考察了天能集团文化展厅、天能集团循环经济产业园区、超威集团科技中心、文化中心等,深刻感受了铅酸蓄电池领域龙头企业通过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进企业绿色转型升级、新技术研究、新产品开发和循环经济建设方面取得的突出成绩。

  当前开展再生铅企业环保核查和行业准入审查已成为推动我国再生铅产业规范发展的重要抓手。召开本次会议的目的是深入贯彻落实《关于促进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产业规范发展的意见》、《关于开展铅蓄电池和再生铅企业环保核查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再生铅行业准入条件>实施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再生铅企业环保核查和行业准入政策衔接,指导企业做好申报工作,推广交流废铅酸蓄电池湿法处置新工艺、新技术,促进我国再生铅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尚文)

(责任编辑:再生分会)
本网凡注明出处为“《中国再生有色金属》”的所有稿件,版权均属本网站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如需转载,请与010-82290313联系授权事宜;转载请务必注明稿件来源:"《中国再生有色金属》"。本网未注明出处和转载的,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仅供读者参考,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本网站概不负任何责任。如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两周内来电或来函联系。

热点内容

版权所有: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再生金属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