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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2021年度节能和循环经济标准制修订工作安排的通知

2021-08-23 16:03 编辑人:再生分会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推进节能低碳和循环经济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20152022年)的通知》(京政办发〔2015〕47号)要求,为加快推进本市节能和循环经济标准体系建设,强化标准约束规范作用,结合本市节能和循环经济标准工作进展,我们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推进节能低碳和循环经济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2015—2022年)>的通知》(京政办发〔2015〕47号)要求,为加快推进本市节能和循环经济标准体系建设,强化标准约束规范作用,结合本市节能和循环经济标准工作进展,我们制定了2021年度节能和循环经济标准制修订工作安排(详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节能和循环经济标准制修订工作重点方向

(一)为进一步做好交通、数据中心等能耗增长较快领域的节能工作规范引领,开展《城市轨道交通牵引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绿色数据中心建设与评价规范》等地方标准制定工作。

(二)为进一步提升本市能效水平,需加快部分标准更新,开展《液晶显示器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民用建筑能耗指标》等地方标准修订工作。

(三)为进一步促进本市资源的循环高效利用,加快推进塑料污染治理、粮食节约减损等工作,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规范》《餐饮外卖、商超领域限塑行业领跑者体系建设指南》等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以及《可降解塑料制品使用标识规范》等团体标准制定工作。

 

 
 
 

二、组织实施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节能和循环经济标准化工作的总体协调。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地方标准制修订的立项、审查和批准发布等工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统筹管理本行业领域地方标准的编制单位选定、编制质量和进度控制、编制经费的监督管理,以及标准宣贯、组织实施、评估评价等工作。相关社会团体负责统筹管理相应团体标准制修订及组织实施工作。

2021年度节能和循环经济标准制修订工作安排中,已完成立项的地方标准,相关单位应按照《北京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规定,做好标准制修订工作;其他地方标准相关单位应于11月30日前向市市场监管局提出地方标准立项申请。各项团体标准应于9月30日前启动制定工作。

 

 
 
 

三、经费管理

单项标准制修订工作经费额度根据标准制修订技术难度经评审确定,其中涉及指标、限额的技术性地方标准原则上不高于30万元,通则、指南类的基础性地方标准原则上不高于25万元,团体标准原则上不高于20万元。

特此通知。

附件:2021年度节能和循环经济标准制修订工作安排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7日

 

附件

2021年度节能和循环经济标准制修订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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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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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再生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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