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协会工作 >

关于开展全球环境基金“再生铜冶炼行业无意产生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减排示范项目”之再生铜拆解企业激励计划的公告

2021-02-02 15:53 编辑人:再生分会
各有关单位: 为履行 《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 ,落实《国家实施计划》对二噁英等POPs物质的减排要求,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以下简称我中心)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共同开发了全球环境基金(GEF) 再生铜冶炼行业无意产生类

各有关单位:

 

为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落实《国家实施计划》对二噁英等POPs物质的减排要求,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以下简称“我中心”)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共同开发了全球环境基金(GEF)“再生铜冶炼行业无意产生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UPOPs)减排示范项目”(以下简称“再生铜项目”或“项目”)。项目将通过政策标准完善、监管能力提高、最佳可行技术/最佳环境实践(BAT/BEP)示范及园区管理示范、宣传推广等活动,以点带面,推动再生铜冶炼行业二噁英、多氯萘、六氯苯等POPs与其他常规污染物的协同减排。

 

按照项目活动安排,为引导和促进再生铜原料精细化分选,促进再生铜行业二噁英减排,项目拟在全国选择不超过10家再生铜拆解企业参与再生铜项目激励计划。

 

一、项目目标

引导和促进再生铜原料精细化分选,通过对预处理技术先进、排放达标的国内再生铜拆解企业给予资金奖励,最大程度减少有机污染物混入,促进再生铜行业二噁英减排。

 

二、申请资格

申请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再生铜拆解为主要业务的企业,或者拥有独立的原料预处理生产线或车间的再生铜熔炼、加工企业。申报企业须获得有效期范围内的经营许可。

 

 2、申报企业应是省级或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可的再生铜拆解相关企业(须提供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推荐函)。

 

 3、申报企业的拆解原料包括且不限于废电线电缆、废五金、废电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机动车等含铜废弃资源。产品应该达到《再生黄铜原料》(GB/T 38470)、《再生铜原料》(GB/T 38471)和《铜及铜合金废料》(GB/T 13587)等标准中相关要求。

 

 4、申报企业应持有2018年以后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发的排污许可证,且再生铜拆解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满足《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废弃资源加工工业》中关于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5、申报企业必须守法经营,诚实守信(具备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三、激励期

激励期是指从本指南发布之日起的7个月,申报企业在此期间内应完成所有激励活动并提交完成总结报告。

 

四、奖励额度及评判标准

通过形式审查、材料审查、现场核查和最终评审的企业可获得额度为5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资金。按照评审规则,选择不多于10家企业。

 

请符合申请资格的有关单位按照《全球环境基金“再生铜冶炼行业无意产生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减排示范项目”之再生铜拆解企业激励计划申报指南》的要求于2021年2月28日前将激励活动申报意向函寄到以下地址,并于2021年3月28日17时(北京时间)前将激励活动企业推荐函、申请企业基本信息表、激励活动技术方案等寄到以下地址。

 

特此公告。

附件:《全球环境基金“再生铜冶炼行业无意产生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减排示范项目”之再生铜拆解企业激励计划申报指南》

 

联系人:吴广龙

电子邮件:wu.guanglong@fecomee.org.cn

电话:010-82268967

传真:010-82200527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813室,邮编:100035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2021年1月29日

资讯来源: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资讯监督:赵  硕    010-58892027-891
资讯投诉:罗  璇    010-58892027-815
(责任编辑:再生分会)
本网凡注明出处为“《中国再生有色金属》”的所有稿件,版权均属本网站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如需转载,请与010-82290313联系授权事宜;转载请务必注明稿件来源:"《中国再生有色金属》"。本网未注明出处和转载的,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仅供读者参考,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本网站概不负任何责任。如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两周内来电或来函联系。

热点内容

版权所有: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再生金属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