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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为落实回收目标责任制提供了制度保障

2020-06-02 19:54 编辑人:再生分会
今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官网发布公告,就《铅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内容。 一、实行铅蓄电池回收目标责任制 《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实行铅蓄电池回收目标责任制。到2025

 

 

 

今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官网发布公告,就《铅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内容。

 

 

一、实行铅蓄电池回收目标责任制

《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实行铅蓄电池回收目标责任制。到2025年底,铅蓄电池回收率要达到70%以上。国家根据行业发展情况,适时动态调整电池回收率指标。

 

“2025年底,铅蓄电池回收率要达到70%以上”的目标在《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行动方案》中已有规定,《管理办法》的目标设定与以往政策进行了衔接。据统计,2019年我国再生铅产量为237万吨,以此测算,规范处置的废铅蓄电池超过50%,随着回收体系的不断完善,2025年实现70%的规范收集率具有可以实现的基础。

 

二、推行全生命周期管理

《管理办法》推行铅蓄电池全生命周期管理。实行铅蓄电池统一编码管理,建立铅蓄电池关键节点电子台账,建立“铅蓄电池全生命周期管理信息系统”, 国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铅蓄电池生产企业提交的年度目标完成情况报告进行核查,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三、引导健全回收体系建设

《管理办法》在政策设计上调动了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和专业回收企业、资源化利用企业等第三方企业的积极性。一是明确鼓励有关行业协会组织生产企业以联合体方式完成回收目标,并紧扣回收体系建设,鼓励采用逆向回收、第三方回收、共建回收网络等方式提高回收网络运行效率。二是对集团化企业集中许可和批量填报信息给予支持。三是对长三角、京津冀、大湾区等重点区域跨省转移审批手续的简化及区域合作做出了相应制度安排。

 

四、加强电池和网点分类管理

《管理办法》对废铅蓄电池和回收网点提出分类管理要求。一是在收集、暂存、贮存、运输等环节,未破损的密封式免维护废铅蓄电池实行有条件豁免危险废物管理。二是针对回收网点分类,围绕废电池储存量和贮存时间实行分类管理。分类管理将提高电池回收体系运行效率。

 

总体来看,《管理办法》针对铅蓄电池回收利用环节的堵点问题,提出铅蓄电池生产者应履行责任,建立和规范铅蓄电池回收体系模式和运行机制,有助于提高电池回收率,规范废旧电池流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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