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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免征收加工贸易货物内销缓税利息的公告

2020-04-15 14:52 编辑人:再生分会
为支持加工贸易发展,纾解企业困难,促进稳就业、稳外贸、稳外资,经国务院同意,自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12月31日(以企业内销申报时间为准),对企业内销加工贸易货物的,暂免征收内销缓税利息。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0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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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加工贸易发展,纾解企业困难,促进稳就业、稳外贸、稳外资,经国务院同意,自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12月31日(以企业内销申报时间为准),对企业内销加工贸易货物的,暂免征收内销缓税利息。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0年4月14日

 

 

(责任编辑:再生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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